盘后139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国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3月24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3.47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3.4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3.2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2日生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5,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3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7.00元/股,最低价为64.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0,972.21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9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62%,购买的最高价为67.00元/股、最低价为47.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192,562.8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02 浪潮信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浪潮信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收到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54.00元/股,最低成交价53.71元/股,成交总金额12,349,00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益生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益生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 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4日和2025 年5月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8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1.21%,最高成交价为10.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4元/股,累 计成交总金额为120,284,720.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回购价 格未超过上限11.80元/股(含)。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 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维信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维信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0.5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哈尔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哈尔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4月24日、4月26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以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含)调整为10.85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公司股票。 2025年9月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14元/股,最低价为8.0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0,9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9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华明装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明装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号)。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60元/股调整为24.3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9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号)。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820,8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21%,最高成交价为1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20,724,415.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1:42 大洋电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洋电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11 13 2024 11 19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2025 1 14 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2024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8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1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6.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金额为68,328,32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铜陵有色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铜陵有色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20日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5年6月23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4.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41,45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最高成交价4.20元/股,最低成交价2.87元/股,成交总金额14,460.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海象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象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元/股调整为21.7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304,14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2,0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2元/股,成交总金额431,25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1.7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奥士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奥士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含)-1.8亿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0元/股调整至39.4元/股。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9.4元/股(含)调整为53.3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88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01%,最高成交价为39.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4元/股,成交金额为90,039,741.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长虹美菱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虹美菱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基于2025年4月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增加至“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除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以外,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且不超过本次股份回购总金额的9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基于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发生了利润分配事项,且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根据《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1元/股(含)调整为10.67元/股(含)。 上述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5月9日、6月5日、7月2日、7月4日、7月16日、8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2025-032号、2025-041号、2025-043号、2025-049号、2025-050号、2025-051号、2025-052号、2025-053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1,2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01%;本次回购A股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021,8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价格未超过10.67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A股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ST兰黄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ST兰黄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 月7日、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临)-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715,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最高成交价为8.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604,1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美的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美的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100亿元且不低于50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50-100亿A股回购方案”)。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且不低于15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15-30亿A股回购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一、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1、15-30亿A股回购方案 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20,564,5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79%,最高成交价为80.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9,865,8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2、50-100亿A股回购方案 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40,655,9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97%,最高成交价为73.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9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19,590,4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江铃汽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江铃汽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召开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570,4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29%,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86元/股,成交金额168,889,44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柘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柘中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3,00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300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2025年6月13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50元/股调整为11.03元/股。 2025年8月25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出100,110股公司股份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2,0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10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最高成交价11.5元/股,最低成交价9.44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241,477,274.8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股份回购实施的交易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东鹏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鹏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8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13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最低成交价为5.6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6.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096,99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2025年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该回购专项贷款按照回购实施进度分次提款到位。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和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事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上海莱士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上海莱士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2025 4 3 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321,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69,849,037.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湖南白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湖南白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6月23日及7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0,53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 月24日、2025年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8 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282,308.86万股)的0.35%,最高成交价为4.91元/股, 最低成交价4.47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47,202,000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 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 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塔牌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塔牌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轮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轮回购。 公司既定的本轮回购方案为: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2 天润工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润工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2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1日、2025年3 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根据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29日(2025年8月30日、2025年8月31日为非 交易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66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91%,最高成交价为5.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697,03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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