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39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23:15:5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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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 阳谷华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阳谷华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含)。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9.8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34,50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16.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6,627,61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则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德邦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德邦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5月16日~2026年5月15日
预计回购金额7,500万元~1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0)。

在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8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中国东航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国东航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8月31日,A股回购进展如下:
A股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8/30
A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11月8日~2025年11月7日
预计回购A股金额2.5(含)亿元~5(不含)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A股股数8,955.39万股
累计已回购A股股数占总股 本比例约0.4017%
累计已回购A股金额(人民 币,不含交易费用)约33,680.02万元
实际回购A股价格区间(人民 币)3.53元/股~4.10元/股
? 截至2025年8月31日,H股回购进展如下:
本公司累计回购11,400.60万股H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1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3港元/股,最低价为2.26港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31,134.67万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11月8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4次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A股和H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A股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H股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回购期限从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7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A股回购进展
2025年8月,公司未进行A股回购。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完成回购A股数量为8,955.3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10元/股,最低价为3.53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33,680.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H股回购进展
2025年8月,公司未进行H股回购。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完成回购H股数量为11,400.6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3港元/股,最低价为2.26港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31,134.67万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3、回购进展小结
2025年8月,公司未进行回购。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完成回购股份数量为20,355.9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9132%。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恒润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恒润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0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9,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723,53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84%
累计已回购金额50,001,359.5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2.48元/股~16.3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2日、202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8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交易。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723,5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6.3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2.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1,359.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荣晟环保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荣晟环保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7,201,232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64%
累计已回购金额80,693,176.72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0.77元/股~11.5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0)、《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88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01,232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总股本272,623,818股的2.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9元/股、最低价为10.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93,176.7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精智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精智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3/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56.9149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61%
累计已回购金额4,016.7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0.53元/股~75.19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3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8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自2025年3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6.91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19元/股,最低价为60.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16.7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存在前次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5年6月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63.64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1.74%,其中106.7328万股为公司前次回购计划实施期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025年6月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27.80万股公司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5.8477万股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永冠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冠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4月16日~2026年4月15日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1.0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58%
累计已回购金额136.314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2.20元/股~14.83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0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新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20.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3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1.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8%,购买的最高价为14.83元/股、最低价为12.2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36.31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湖南海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湖南海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24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821.44万元(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196,6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5721%
累计已回购金额22,255,389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88元/股-7.01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44元/股(含除权(息)后调整),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38万股(含)且不超过1,676万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预计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821.44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海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96,6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2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255,3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古越龙山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古越龙山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25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375.21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51%
累计已回购金额14214.66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0.01元/股-10.5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83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375.21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0.5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0.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214.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中化装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化装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30,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6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
预计回购金额983.52万元~984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67.28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136%
累计已回购金额599.792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8.81元/股~8.9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983.52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按回购价格上限12.37元人民币/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95,089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从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60%,购买的最高价格为8.99元/股,最低价格为8.8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97,92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家家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家家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9/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9月11日~2025年9月10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0,020,2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57%
累计已回购金额100,963,767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42元/股~10.9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1日,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0.00元/股(含)调整为9.89元/股(含);2025年3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9.89元/股(含)调整为12.00元/股(含);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2.00元/股(含)调整为11.92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20,200 1.57% 7.42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成交最低价为 元股,成交最高价为
10.90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963,76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海南矿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南矿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2/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7,500万元~1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63,1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03%
累计已回购金额500,76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91元/股~7.9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0.1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4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8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5年8月31日收盘,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9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9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00,7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振华重工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振华重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5月28日~2026年5月27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或公司)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部分A股> 12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6.93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024 6.93
因公司实施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88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9日、2025年6
月19日、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振华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振华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28)、《振华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健友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健友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29,由董事长唐咏群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88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5%
累计已回购金额1,022.0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58元/股~11.66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友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票的议案》,并经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8.75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健友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成交最低价为11.58元/股,成交最高价为11.6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22.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及印花税)。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17:37 海鸥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鸥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29,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4月28日~2026年4月24日
预计回购金额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6,926,34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2433%
累计已回购金额78,730,868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92元/股~11.93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因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2025年6月4日起,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93元/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323,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82%,购买的最高价为11.93元/股、最低价为10.3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72,729,37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8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926,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433%,购买的最高价为11.93元/股、最低价为9.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8,730,86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7 迎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迎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3/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3月19日~2026年3月18日
预计回购金额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7,996,125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82%
累计已回购金额48,504,407.25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4.31元/股~7.9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1)以及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996,1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2%,成交的最高价为7.94元/股(除权除息后价格),最低价为4.31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504,407.2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2 帝欧家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帝欧家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数量区间为上限不超过16,700,000股,下限不少于8,500,000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50.00万元。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取得了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增加自筹资金。

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8.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同时,公司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5年7月10日延长至2026年1月10日止。公司原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不变,上限不超过16,700,000股,下限不少于8,500,000股。如按照回购数量上限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2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0,030,9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6%,最高成交价为7.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1元/股,成交总金额62,854,167.5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2 理工能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理工能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回购股份数量9,6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最高成交价为14.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9,926,40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2 新大正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大正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6元/股,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3.7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回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2 北京科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北京科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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