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39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7:32 中锐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锐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即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1,759,075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2024-044、2024-047)。 公司已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6年4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1 / 2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22 中无人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无人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0.52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后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0),2025年6月27日披露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及2025年7月5日披露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暂未开展股票回购,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2 心脉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心脉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8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8.3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4年11月8日起生效。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78.35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8.0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日、2025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关于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二期回购方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137,572股,占公司总股本123,262,117股的比例为0.11%,最高成交价为1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813,457.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8,743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0.00元/股,最低价为84.2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072,779.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2 大全能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全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21日,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323股,占公司总股本2,145,205,724股的比例为0.00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12元/股,最低价为18.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753.8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2 石头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石头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3.74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73.7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6.2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8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6,546股,占公司总股本(以公司2025年8月31日总股本259,106,368股计算)的比例为0.0180%,成交的最高价为216.21元/股,最低价为175.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864,724.9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13,546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以公司2025年8月31日总股本259,106,368股计算)的比例为0.0438%,成交的最高价为216.21元/股,最低价为175.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124,436.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2 药康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药康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92,387股,占公司总股本410,000,000股的比例为0.3640% 17.76 / 10.52 /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元股,最低价为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1,137,681.9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2 南微医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南微医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21日,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96.5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1)以及2025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8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4,068股,占公司总股本187,847,422股的比例为0.05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3.76元/股,最低价为88.9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27,597.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9,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85%,购买的最高价为93.76元/股,最低价为62.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604,989.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2 颀中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颀中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1元/股(含税),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14,483股,占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的比例为0.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86元/股,最低价为11.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98,688.9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2 华海诚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海诚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121.9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60,567股,占公司总股本80,696,453股的比例为0.5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8.99元/股,最低价为62.1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69,255.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2 丛麟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丛麟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丛麟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晓鸣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晓鸣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9.74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将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23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9.1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963,2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三诺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诺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25 2 20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者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15,000 30,000 币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34.00 / 33.78 /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4日、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2025-054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及回购股份进展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24,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6%,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1.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19,238.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华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格为34.8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8.7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绿通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绿通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7.00元/股(含)依次调整为26.81元/股、26.51元/股,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分别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5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第二期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70,1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2,458,008股的0.82%,最高成交价为2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87,766.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曼恩斯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曼恩斯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下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6.3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6.00元/股(含),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28,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43,892,660股的0.36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64.21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5.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837,751.2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华如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如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69,23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1.15%。最高成交价为2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8,294,1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苏州规划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苏州规划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2.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3,9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最高成交价为2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1,946,074.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华润材料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润材料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11月14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177,0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最高成交价为7.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8,401,859.0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招商公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招商公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0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1,800万元(含)。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2)、《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94)。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521,768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344877%,最低成交价格为10.58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13.4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398,607.6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泰达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泰达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和7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至7,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89元/股,回购的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和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26,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854,01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5.8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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