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39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6:42 徐工机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徐工机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8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7)。 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 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83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4,220,616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2.67%,最高成交价为9.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0元/ 股,成交总额为2,746,249,151.2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 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徐工机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徐工机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 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42)。 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 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83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073,6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298%,最高成交价为8.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7元/ 股,成交总额为286,761,953.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 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中核钛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核钛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不低于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9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0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73,9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2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6,597,546.6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登载 至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115,4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04%,最高成交价为4.39元/股,最低成交价4.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5,340,228.7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海鸥住工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鸥住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不超过4.34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和2025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524,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60%,最高成交价为3.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478,94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山推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山推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3.8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2025-033号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的约定,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5日起,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13.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82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2025-048号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8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41,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最高成交价9.24元/股,最低成交价8.64元/股,成交总金额49,989,106.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6:42 嘉美包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嘉美包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9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08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最高成交价为3.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6元/股,成交金额为23,604,34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众合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众合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2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6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4,49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0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34,619,734.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中顺洁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顺洁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7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9.77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70,625股至6,141,248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4月2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1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322,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9,760,54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依2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山金国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山金国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5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834,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9.45元/股,最低成交价17.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4,092,534.4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确定的价格上限29.70元/股(含)。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能特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能特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0)。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254,6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2,475,626,790股)的0.70%,最高成交价为4.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99.4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1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2 国脉文化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脉文化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5月12日和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即2025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的《新国脉数字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2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2 新中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中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1.3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1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2 天味食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味食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000股且不超过4,000,000股,预计回购金额为1,800万元至3,600万元,回购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5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90,2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0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26元/股,最低价为11.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95,550.4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090,1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024%,成交最高价为12.26元/股、最低价为11.4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775,04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公司与证券公司合作,综合借鉴专业机构经验并结合监管要求,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以支持公司顺利实施股份回购并控制回购成本,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运用场外衍生品工具,可以减少因股票价格波动造成的回购成本波动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对部分或全部股份回购资产进行套期保值,从而控制公司回购股票的平均成本,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场外衍生品交易到期日不晚于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 公司与证券公司合作,运用场外衍生品工具主要为有效规避股票价格波动对公司权益带来的不利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风险。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控措施:将衍生品交易与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相匹配,且只限于交易挂钩天味食品股票资产的场外衍生品合约,对冲股票价格波动风险;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及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会不超过本次回购金额的上限;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2 华达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了回购专项贷款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账户信息如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6903409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8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1.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购买的最高价为9.21元/股、最低价为8.63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531.3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8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97.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购买的最高价为11.80元/股、最低价为8.6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596.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2 百傲化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百傲化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4.94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9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6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01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回购的最高价为人民币22.08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人民币19.58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92,040.3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70,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回购的最高价为人民币22.08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人民币19.58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903,092.7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2 雅戈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雅戈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3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2 联翔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联翔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1月14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2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1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4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和2024年11月2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8)和《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公司未进行回购。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2,7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3,627,000股的比例为1.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0元/股,最低价为13.8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90,619.0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2 公牛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公牛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故根据相关规则调整了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2025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购买的最高价为47.32元/股、最低价为47.05元/股,支付的金额为300.86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8月末,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0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购买的最高价为50.62元/股、最低价为47.05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5,020.01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2 创新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创新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和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股份1 期限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7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按照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513,135股至35,026,269股,占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回购预案时总股本的0.43%至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2025年8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63,2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0.0203%(公司股份总数于2025年9月1日变更为3,756,072,163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94元/股、最低价为3.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6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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