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39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23:15:5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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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 钒钛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钒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3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824,5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最高成交价为2.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7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3,859,046.6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4.3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中京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京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3%,回购最高价为8.15元/股,最低价为7.7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0,946,425.50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格林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格林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分别于2025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9.93 /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5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6,743,5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富安娜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富安娜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85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373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664,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58%,最高成交价为7.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1,560,691.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回购公司股份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张裕A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张裕A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根据上述B股回购方案,公司将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高于11.50港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1500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公司在2025年6月实施了派息,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港币:人民币=1:0.9169)。因此,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B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1.50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06港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24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24日和2025年
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2)、《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5-临08)、《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16)和《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B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5)。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8,8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8798%,最高成交价格为9.00港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20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7,455,523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劲仔食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劲仔食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上个月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1,249,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70%,购买的最高价为12.70元/股、最低价为12.2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658,48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嘉应制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嘉应制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少于700万股(含),且不超过1,350万股(含),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350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80元/股(含)测算,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13,2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5年1月3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回购股份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396,000股,达到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48%,购买的最高价为7.04元/股、最低价为5.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9,987,18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17:17 新大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大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79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8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13,034,7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最高成交价格为30.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0.5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4,995.1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重药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重药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313,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389%;最高成交价为5.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9,998,90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豪美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豪美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7,358,42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867%,最高成交价为44.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980,408.9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1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从27.84元/股调整为45.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当前回购金额已临近回购方案拟定回购金额上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洽洽食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洽洽食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4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7.48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47.19元/股(含)。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7.19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46.2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33,1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4%,最高成交价为29.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189,086.0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招商港口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招商港口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31.5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9,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8,9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2)。

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7,597,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3%,最高成交价为20.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094,105.8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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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 盈峰环境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盈峰环境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2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28日起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由不超过人民币9.2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5日、2025年7月1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按相关条款约定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回购增持贷款合同》。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9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1
购公司股份4,360,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6.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6,86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9.0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兆讯传媒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兆讯传媒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6月18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4.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4.7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88%,最高成交价格为12.1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1.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8,545.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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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贝因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贝因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9.06 /
回购价格不超过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11.2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4月 3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7.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483,6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龙佰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龙佰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3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2025年6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年7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6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56%,最高成交价为16.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481,01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太阳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太阳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6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7日和202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66)、《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74,800股,占公司2025年6月末总股本3,918,568,213股的0.11%,最高成交价4.52元/股,最低成交价4.44元/股,成交总金额19,997,2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6.63元/股。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深天马A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深天马A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
月15日和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3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以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7月3日、
202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913,26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13%,最高成交价为9.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65,859,7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7 通达动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通达动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A
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00元/股(含)调整为 14.9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2025 8 31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最高成交价为1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72,60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学大教育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学大教育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 A
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6.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71,3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4.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49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1,164,405.6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66.8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安排及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优先用于注销,注销股份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金额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情况,使用资金达到6,000万元前一手),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其中,公司回购优先用于注销部分的股份已回购完成。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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