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30156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汉芯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27.90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953.37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801.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52.0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9月 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 9月 2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4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变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大数据中心及元器件交易平台升级项目”、“智能共享仓储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该等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1、大数据中心及元器件交易平台升级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制定时间较早,是根据当时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等因素制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现有业务的发展需求和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两个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其中对于“数据中心及元器件交易平台升级项目”减少场地建设投资、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人力投入,对于“智能共享仓储建设项目”适当调增场地投入、人员投入,减少设备购置,以支持项目运转建设。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新增募投项目“大数据中心及元器件交易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在原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汉软件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需求以及项目建设进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的规划考虑。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提高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合理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其资源配置,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进行调整,并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大数据中心及元器件交易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丘永强 曾弘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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