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股份(603058):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YCannabisHoldingsPtyLtd(以下简称“YCannabis”)拟以自筹1 资金3,100万澳元(约1.44亿元人民币)购买公司四级子公司Pijen(No22)PtyLtd(以下简称“Pijen”)其余股东MarleneAnneFehlberg、RodneyDavidFehlberg及TonyAlanFehlberg合计持有的Pijen52.6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YCannabis对Pijen的持股比例将由47.31%增加至100.00%;YCannabis对TB间接持股比例将由45.64%增加至96.49%;Pijen对TasmanianBotanicsPtyLtd(以下简称“TB”)的持股比例不变,仍为96.49%。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协议内容涉及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的交易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需履行完毕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实施过程中尚存在1 以 2025年 10月 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实际交割时由于汇率变动投资金额折算可能存在差异,下同。 不确定性。受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等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事项需完成境内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的备案变更等事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变更,以及最终完成备案变更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增强对Pijen的控制力,加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利润和整体实力,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YCannabis与MarleneAnneFehlberg、RodneyDavidFehlberg及TonyAlanFehlberg签订《股份出售协议》,拟以自筹资金3,100万澳元(约1.44亿元人民币)购买公司四级子公司Pijen其余股东MarleneAnneFehlberg、RodneyDavidFehlberg及TonyAlanFehlberg合计持有的Pijen52.69%的股权。 本次交易通过一次定价、分三次支付的方式进行付款,其中,第一期支付交易总金额的60%,为1,860万澳元(约8,660.35万元人民币),取得Pijen剩余52.69%的股权(合计持有100%);第二期及第三期分别支付交易总金额的20%,单期支付620万澳元(约2,886.78万元人民币),两期合计1,240万澳元(约5,773.56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上述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协议内容涉及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的交易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需履行完毕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本次交易事项需完成境内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的备案变更等事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变更,以及最终完成备案变更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1、交易方一 公司名称:YCannabisHoldingsPtyLtd 公司注册号:637243086 公司地址:Suite2204,Level22,520OxfordStreet,BondiJunction,NSW2022 注册日期:2019年11月4日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永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堪那比斯(福建)商贸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公司二级子公司堪那比斯(福建)商贸有限公司持有YCannabis的100%股权。YCannabis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 2、交易对方二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Pijen52.69%的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交易标的Pijen是为了持有TB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具体经营实际业务。 Pijen下属子公司TB经过近4年的发展,已经成为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管制药品供应商。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一 1)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1、标的资产 单位:澳元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业务情况、净资产值及盈利状况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达成。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公司购买Pijen52.69%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100万澳元。本次交易公平、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协议方 甲方:MARLENEANNEFEHLBERG、RODNEYDAVIDFEHLBERG及TONYALAN FEHLBERG(以下简称“卖方”) 乙方:YCANNABISHOLDINGSPTYLTD(以下简称“买方”) 丙方:PIJEN(NO.22)PTYLTD(以下简称“公司”) 丁方:RODNEYDAVIDFEHLBERG、TONYALANFEHLBERG、MARLENEANNEFEHLBERG及ALANLYNDONFEHLBERG(以下简称“特定类别股份卖方”) 戊方:RODNEYDAVIDFEHLBERG及TONYALANFEHLBERG(以下简称“承诺方”)己方:TASMANIANBOTANICSPTYLTD(以下简称“TB”) 庚方:TONYALANFEHLBERG(以下简称“TB股份卖方”) (二)先决条件 2.1交割先决条件 本协议的交割须以满足以下先决条件为前提: (1)公司及TB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本协议项下业务)保持不变,且公司对TB的运营保持完全控制; (2)公司向买方提供由埃尔德斯评估师(EldersValuers)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如有)拥有的不动产的估值报告。该评估师须为合格的独立评估师,且当时为注册执业评估师及澳大利亚房地产协会会员。该估值报告用于买方确定是否需要及(如需要)申请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批准(定义见下文)及转让税评估。公司承担该估值费用; (3)如《197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澳大利亚联邦)有要求,财政部长须告知买方,其对本协议的完成及买方购买待售股份无异议(无论无条件或附带买方愿意遵守的条件)(以下简称“FIRB批准”);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公司未发行或配发任何其他股份或证券,且未授予任何人士要求发行或配发公司股份或证券的权利; (5)在交割日,公司不存在违反本协议所载任何陈述与保证的情形;(6)在交割日或之前,公司或其资产上设定的所有产权负担或担保(如有)均已以买方满意的方式解除(各方同意允许保留的产权负担除外);(7)TB管理层须在本协议签订后28日内确认,根据任何重大合同,因公司或TB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直接或间接)发生变更而需获得的所有第三方同意(以下简称“第三方同意”)均已取得。各方须指示TB管理层审查所有重大合同,并在本协议签订后28日内告知各方哪些重大合同需要第三方同意; (8)买方已获得完成本协议所需的任何董事会或股东批准; (9)公司、TB及股东贷款的债权人(包括卖方)已就股东贷款的合并签订第10条所述的股东贷款协议; (10)各方已遵守第7.4条规定的“豁免程序”(whitewashprocedure),此后,公司及TB已就支付延期对价的担保签订第7条所述的保证协议及一般担保协议; (11)公司及TB已就支付股东贷款的担保签订第10条所述的一般担保协议;(12)公司已促成解除在个人财产担保登记簿上登记的、登记号为 201401220024836的担保。 2.4先决条件未满足:若截至交割日,任何先决条件仍未满足,根据第2.2条确定的有权放弃该先决条件的一方有权(自行决定):推迟交割日;放弃该先决条件;或根据第2.5条终止本协议。 2.5终止:若截至交割日,第2.1条规定的任何先决条件未满足,且截至2026年4月30日仍未满足,则享有该先决条件利益的一方(按第2.2条规定确定)可终止本协议,但前提是该方已完全履行其在第2条项下的义务。 (三)TB股份出售协议:TB股份卖方同意向公司出售TB股份,且公司同意购买TB股份,所述股份无任何产权负担,买卖价款为1.00澳元。公司应在交割日向TB股份卖方支付该1.00澳元。 (五)买卖价款 5.1支付:待售股份的买卖价款(延期对价除外),由买方在交割时向卖方支付。 5.3未支付剩余买卖价款的情形:买方确认并同意,若买方未在交割日支付买卖价款(延期对价除外),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 (六)第二期款项及剩余买卖价款的支付 6.1第二期款项:买方应在第二期款项支付日向卖方支付第二期款项。 6.2剩余买卖价款的支付:买方应在剩余买卖价款支付日向卖方支付剩余买卖价款。 (七)第二期款项及剩余买卖价款支付的担保 7.1延期对价支付的担保:买方、公司及TB同意,买方向卖方支付延期对价的义务,应通过以下方式担保:(1)保证协议;及(2)一般担保协议。 7.3担保的解除:买方向卖方支付延期对价后,卖方应立即(且无论如何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解除并终止根据本条设定的保证协议及一般担保协议。 (八)土地出售 8.1拥有地产:各方确认并同意,公司目前是地产的所有人。地产目前对应的地契面积为421.7公顷(即1,042英亩)。 8.2土地出售合同 (1)各方确认并同意,公司已签订土地出售合同。 (2)公司应按照附件7所载的规划图(以下简称“分割规划图”)对地产进行分割。 (3)卖方声明,土地出售合同中的买方是其指定人(以下简称“指定人”),且卖方应促使该指定人同意:分割规划图及将出售给指定人的相应部分地产;修改土地出售合同的附加特别条款第1.1条,延长其中规定的期限;及加入附加特别条款第3条,规定从本协议交割日或土地出售合同交割日(以较早者为准)起调整费用支出。 8.3土地出售合同的交割时间 各方确认并同意: (1)土地出售合同不太可能在本协议交割日前完成交割。因此,各方同意,自本协议交割之日起,各方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促使土地出售合同按其条款完成交割; (2)各方应在本协议交割前后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推动土地出售合同的交割及土地出售合同所涉边界调整的登记; (3)土地出售合同交割时无需进行资金流转。相反,在土地出售合同完成交割时,公司目前欠卖方的700,000.00澳元贷款应视为已全额偿还;(4)若土地出售合同在本协议交割日后6个月内仍未完成交割(因公司违约除外),则卖方应(连带)就土地出售合同交割延迟所产生或相关的所有索赔,向买方提供赔偿; (5)第8条的规定不因本协议的交割而合并失效。 (九)诉讼 9.2卖方对TB及公司的赔偿 就最高法院诉讼而言,自交割日起: (1)卖方应对买方、公司及TB就最高法院诉讼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费用、命令或判决提供全额赔偿,并持续赔偿; (2)卖方应负责最高法院诉讼的处理和控制,且买方应促使其在TB及/或公司董事会中的代表不得无理反对或延迟卖方就最高法院诉讼提出的任何合理行动方案; (3)卖方应(直接或通过向公司及/或TB付款的方式间接)承担与最高法院诉讼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费用(包括按律师与客户标准计算的法律费用及支出)、判决或命令项下的付款义务,且卖方将(在根据第9.2(d)条和第9.2(e)条间接有权获得的范围内)获得相对方就最高法院诉讼所作出的任何及所有判决、命令、和解款项或其他付款的利益。交割日未支付的发票款项(或进行中的工作费用)应由卖方单独承担。但是,本条不要求卖方向TB偿还TB在交割前已支付的任何发票款项; (4)TB从最高法院诉讼的相对方获得任何款项(无论是通过和解、判决、命令或其他方式)后,应在合理时间内(且买方应促使其在TB董事会中的代表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实现)就TB获得的该等款项扣除TB与最高法院诉讼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后的金额,宣布向X类股份支付股息;及(5)公司凭X类股份获得TB分配的股息后,应在合理时间内(且买方应促使其在公司董事会中的代表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实现)就公司获得的该等股息扣除公司与最高法院诉讼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如有)后的金额,宣布向Y类股份支付股息。 9.6若最高法院诉讼未解决: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最高法院诉讼仍未通过和解或判决得到解决和最终处理,则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与最高法院诉讼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以便买方代表对最高法院诉讼进行尽职调查(以下简称“法律尽职调查”),且法律尽职调查的费用(包括卖方和买方按律师与客户基准计算的法律费用和支出)应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等费用。 (十)股东贷款 10.1股东贷款详情:各方确认并同意,公司与TB欠卖方或卖方关联方(以下简称“贷款人”)股东贷款,详见附件6。 10.2股东贷款的合并:各方确认并同意,公司与卖方将,且卖方将促使其他贷款人,按卖方和买方合理满意的条款在交割前签订书面协议,将股东贷款进行合并、约务更替或转让,使得所有股东贷款均成为公司欠卖方的债务(以下简称“股东贷款协议”)。 10.3股东贷款的条款 各方确认并同意,股东贷款协议应包含以下条款: (1)股东贷款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3)年内,通过每年年末支付等额分期款项的方式偿还(共三(3)期),公司也可自行决定提前偿还,且无需就提前偿还支付罚金; (2)公司应按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在每次还款时设定的官方现金利率加1%的利率,按日对股东贷款的未偿还余额(不时调整)计算并支付利息;(3)股东贷款应通过一般担保协议提供担保,该协议条款与本协议项下一般担保协议类似,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及TB的所有资产,且该一般担保协议应在个人财产担保登记簿上登记,担保金额以股东贷款金额为限。 10.4股东贷款的偿还:股东贷款全额偿还后,贷款人应解除并终止根据本条设定的任何担保。 (十一)确认事项 11.3知识产权 卖方确认并保证: (1)公司或TB持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知识产权,且所有该等知识产权均有效且可执行,并在交割后继续归属于公司或TB(视情况而定);及(2)卖方或公司或TB的现任及前任员工所创造的、与业务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或TB所有,并由公司或TB享有实益权益。 (十二)交割 12.1交割时间 本次出售的交割应不迟于附件1第5项规定的交割日下午5:00完成,但本条中的时间并非本协议的基本要素。若在该日未完成交割,任何一方可在下一个工作日或之后,向另一方发出通知,要求在通知接收方收到通知之日起不少于十四(14)日后的某一工作日完成交割,该日期应成为交割的关键性时间要求。 12.2交割地点 (1)交割应通过电子方式,以各方律师交换承诺的形式进行,除非各方书面另行约定在实体地点进行交割。 (2)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交割: (i)交割日前,各方律师应就电子文件交换及交割确认的流程达成一致;(ii)交割日当天,各方律师应持有其客户需在交割时交付的所有已签署原件文件,并向另一方律师提供该等文件的副本; (iii)买方应在交割时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方式,将所需款项支付至第5.2条规定的卖方律师指定信托账户,并向卖方律师提供该转账的凭证; (iv)卖方律师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收到第12.2(b)(iii)条规定的所有款项时,交割应视为完成;及 (v)交割完成后,各方律师必须立即将其持有的所有原件文件发送给另一方律师。 (3)若各方约定在实体地点进行交割,则交割应在交割日当天,于卖方律师的办公室(即塔斯马尼亚州霍巴特维多利亚街10号的MurdochClarkeLawyers)进行。 12.3卖方、公司及TB转移所有权与控制权 交割时: (1)卖方应将待售股份的无产权负担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2)TB股份卖方应将TB股份的无产权负担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且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完成交割时需完成的所有事项。 12.4交割时向买方交付的文件 交割时,卖方及公司应向买方交付以下文件: (1)根据本协议购买的待售股份的股份证书; (2)已由待售股份相关登记所有人妥为签署且符合登记要求的、向买方转让待售股份的完整转让文件; (3)本协议明确规定需交付的任何其他文件、授权书或承诺函; (4)根据本协议购买的TB股份的股份证书(由买方代表公司接收);(5)已由TB股份登记所有人妥为签署且符合登记要求的、向公司转让TB股份的完整转让文件; (6)记录文件(包括公司的最新股东名册,以及根据第12.5条和第12.6条召开的公司及TB董事会会议记录)(但仅与最高法院诉讼相关的记录文件除外);及 (7)第三方同意文件。 (十六)责任限制 16.6向第三方追偿 如果:(1)卖方就某一保证索赔向买方或TB支付了款项;且 (2)买方或TB随后从其他方就该保证索赔追回了任何款项, 则买方应立即将追回的款项金额通知卖方,并应以现金方式向卖方退还以下金额(以两者中的较低金额为准): (3)卖方已向买方或TB支付的金额;及 (4)从该其他方追回的金额,扣除追回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及就该金额应支付的任何税款后的余额。 (十九)交割前行为 19.1业务管理与经营 (1)在交割前,卖方应促使公司及TB,且公司及TB应: (i)以应有的谨慎和技能管理和经营业务及其事务,保持业务的持续经营;(ii)尽最大努力维持业务的商誉、价值和盈利能力; (iii)保持其业务组织、员工、管理层、供应商和分销商的完整性; (iv)维护、保养其资产、厂房、设备和库存商品,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v)维持公司及TB开展业务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授权; (vi)在交割后继续维持公司及TB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持有的所有保险单;(vii)及时更新记录文件; (viii)回应买方关于公司、TB及业务的所有合理询问;及 (ix)在知晓任何对或可能对公司、TB的盈利能力或价值或待售股份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详细描述该事件。 (2)在交割前,卖方应确保公司及TB不得,且公司及TB不得,在未获得买方或买方董事代表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A)处置或抵押其任何资产(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根据一般担保协议进行的除外); (B)处置库存商品(按通常和现行市场价格及条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除外); (C)签订、终止或变更任何重大合同、承诺或负债的条款; (D)购买任何资产、厂房或设备; (E)终止公司或TB任何高管或员工的职务或雇佣关系,或变更员工的薪酬或雇佣条件; (F)雇佣或任命公司任何新员工或高管; (G)变更公司或TB的公司章程、召开公司或TB的任何会议、通过任何决议、配发任何股份、宣布任何股息或分配公司或TB的资产或利润(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除外); (H)发行或同意发行公司或TB的任何股本或可转换为股本的证券;及 (I)以任何方式变更公司或TB的股本,包括减资或股份回购(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除外)。 (二十一)延迟 21.1买方延迟 若买方未支付买卖价款(延期对价除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或未按本协议条款在交割日或之前完成购买(因卖方违约及/或过失,及/或卖方未满足任何卖方先决条件及/或双方先决条件导致的除外),则在不影响卖方可能享有的其他救济的前提下: (1)买方应以银行票据互换利率加百分之四(4%)的年利率,就未支付的购买款项向卖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割日起算至实际交割日(或若未交割,则至本协议终止日)。该利息请求权不影响卖方根据普通法或衡平法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且买方支付该利息是本协议的关键性条款,买方在支付该利息前无权要求卖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及 (2)卖方或卖方律师可向买方或买方律师发出通知,要求买方在买方或买方律师收到该通知后十四(14)日内完成购买。该通知发出后,交割时间即成为本协议的关键要素,且买方确认并接受该期限,替代其在普通法或衡平法下原本可能享有的更长期限。 21.2卖方延迟 若任何卖方未按本协议条款在交割日或之前完成待售股份及TB股份的出售(因买方违约导致的除外),包括未履行卖方在第12.3条至第12.6条项下的义务或未促使公司及TB履行第12.3条至第12.6条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影响买方可能享有的其他救济的前提下,买方或买方律师可向卖方或卖方律师发出通知,要求卖方在卖方或卖方律师收到该通知后十四(14)日内完成出售。该通知发出后,交割时间即成为本协议的关键要素,且各卖方确认并接受该期限,替代其在普通法或衡平法下原本可能享有的更长期限。 (二十二)卖方违约 若因卖方违反关键条款、非法拒绝履行本协议或涉及破产事件,导致买方终止本协议,则买方无需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有权从卖方处追偿:(1)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就购买价款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如有);(2)买方在该失败的购买交易前和过程中合理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和支出,包括申请费及安排融资的费用; (3)买方因遭受损失或损害而获得的一般损害赔偿; 但是,买方无权就未能收购业务所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害获得赔偿,且卖方对该等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三)买方违约 若因买方违反关键条款(包括未履行其交割义务)、非法拒绝履行本协议或涉及破产事件,导致卖方终止本协议,则卖方有权: (1)获得根据本协议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定金(如有); (2)保留或转售公司的待售股份(但须遵守股东协议的规定); (3)就买方违反和非法拒绝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向买方追偿损害赔偿(需扣除已没收的定金); 但是,卖方无权就本协议所涉交易未完成所产生的其他间接损害获得赔偿,且买方对该等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四)协议撤销 若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撤销权或依法撤销本协议: (1)该撤销具有溯及力,各方应尽可能恢复至未签订本协议时的状态;(2)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就购买价款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包括利息)应退还买方,若定金已进行投资,还应退还投资产生的利息; (3)各方应自行承担签订、参与及撤销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4)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害或索赔承担责任。 (二十五)限制 25.2竞业限制:为保护买方在业务商誉中的利益,各卖方分别向买方承诺,在限制期间,于限制区域内,其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员工、经理、董事、股东、成员、合伙人、贷款人、合资方、顾问或其他身份)开展受限业务,也不得为开展受限业务进行准备。 25.6损害赔偿并非充分救济:各卖方同意,违反第25.2条项下的承诺可能无法通过损害赔偿得到充分补偿,因此,若卖方违约,除在普通法或衡平法项下所享有的其他救济外,买方还有权申请禁令,以制止任何违约(或持续违约)行为。 (二十九)一般合同条款 29.1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各方同意接受该州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或在适当情况下接受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及对其具有上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的非专属管辖。 附件1: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Pijen100%的股权,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高运营和决策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控制风险,实现公司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厚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购买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变动。 (三)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受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等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事项需完成境内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的备案变更等事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变更,以及最终完成备案变更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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