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00227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1)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归档事宜;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门店或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七条内幕信息的日常工作包括:内幕信息流转、登记、披露、归档及向监管部门报备。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 第八条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门店或分公司、各专项工作小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信息披露联络人须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专项工作小组联络人以部门负责人为宜,各门店或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联络人以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适合人员为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十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裁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六)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八)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重要时点,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汇总、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五条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建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内容包括:内幕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供公司自查和监管机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及所处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第十六条定期报告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一)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并于公司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当日填写《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本部门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并按照定期报告编制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定期报告资料和《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三)证券事务部负责在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汇总将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备案。 第十七条临时公告、重大事项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填写《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重大事项内幕信息公开前各阶段和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单位负责人在发生内幕信息时及时与证券事务部联系,划定内幕信息内容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信息披露联络员负责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填写《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于发生内幕信息当日报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填写本单位《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四)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填写本单位《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五)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其他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发起方应填写本单位《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上述(三)至(五)项相关主体应指定专人根据事项的进程将《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分阶段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六)证券事务部对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各阶段、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进行检查,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准确,所填报资料完整。 (七)证券事务部对审核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进行汇总,供公司自查和监管机构查询。 (八)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重大人事变动、签订重要合同、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诉讼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及其他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证券事务部在该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备案。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产生于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或需在上述主体间流转的,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产生内幕信息的部门或单位的信息披露联络员自重大事项商议筹划阶段或突发事项发生时起的重要时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涉及内幕信息事项的工作进度及流转情况、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 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部门之间的流转,由产生内幕信息的部门或单位的信息披露联络员填写《内幕信息流转审批单》,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可流转。同时做好内幕信息流转过程所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产生内幕信息的部门或单位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涉及内幕信息事项工作进度及流转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时限为该事项重要时点发生当日。 (四)董事会秘书关注内幕事项进程,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相关专项工作小组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证券事务部负责在上述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职务变动、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信息披露联络员应该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务变动后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变更情况,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内幕知情人档案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按规定应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在变动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证监局重新报备更新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及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备案的《定期报告资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等档案资料由证券事务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外报送、提供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包括纸制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等形式,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提供。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 第二十六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月份财务快报; (二)公司季度、半年度财务报表; (三)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五)披露涉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的; (六)涉及公司合并、分立、发行证券、回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人事变动、重大诉讼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审议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由报送内幕信息部门负责填写接收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于该信息报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工作的要求,发生需对外报送的涉及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六)款的内幕信息时,应按公司管理权限和办法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公司对外报送涉及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六)款内幕信息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事宜。 第三十一条涉及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单位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本单位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种类、报送时间和周期、报送依据及审批程序等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第六章内幕信息保密 第三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信息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三十二条相关事项具体经办人每次均应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出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以尽到告之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须经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同时承诺对内幕信息保密和不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披露前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三十四条公司定期报告公告之前,财务工作人员和知情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论坛、公告栏或其媒介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粘贴或讨论。 第三十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被相关媒体报道并使公司证券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券交易所及湖南监管局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而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内幕信息管理人员和知情人员在董事会批准提供之前应对内幕信息保密。 第三十七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和发送禁止内幕信息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三十八条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签署合同或关联交易协议的同时与公司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第三十九条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妥善保管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条由于意外原因导致内幕信息泄漏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当酌情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事宜。 第四十一条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防止内幕信息提早通过媒体泄露。在接待新闻媒体时,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有关规定与其签署承诺书。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公司相关责任人未按本制度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职责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降薪(或罚款),并处通报批评、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向其进行追偿。 第四十三条对于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出现差错或不完整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及负责人相应处罚。 第四十四条上述处罚形式包括: (一)经济处罚:扣发绩效工资,罚款,罚款额分为:2,000元,3,000元,5,000元。 (三)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 第四十五条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降薪(或罚款),并处通报批评、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向其进行追偿。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涉及并购重组、发行、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前,或股价异动等情况发生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或公司相关责任人未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湖南证监局。 第四十七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以及知晓公司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将相关线索移送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向其进行追偿。 笫四十八条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处理,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介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其追偿。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授权证券事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定期报告资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四、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五、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一: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友阿股份 公司代码:002277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 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 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如年度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订立重要合同、发生重大损失等,可根据需要 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附件二: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资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报告期:__________________ 报送单位(部门):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①: 报送单位(部门):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 内幕信息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3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业策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行政审批、公司内部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等。 4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子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保荐机构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分、职位等。 5 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道、电子邮件等 附件四: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并________同志: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您属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监管机构的关注和监察的重点。为防止内幕交易行为对公司和个人的不利影响,特此提醒: 一、友阿股份内幕信息存续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该信息所涉全部内容的最后一次公开披露的临时公告之日为准); 二、请您在上述期间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请务必: 1、不以个人账户或控制他人账户交易友阿股份股票; 2、不泄露或打听相关内幕信息,将信息控制在必要知悉范围内; 3、不建议他人交易友阿股份股票。 特此告之。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回函及承诺书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已收悉你司关于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在此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不向其他人提前泄露内幕信息。 2、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规要求,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各项义务,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友阿股份股票。 3、严格遵守《证券法》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将证券交易账户、买卖股票交易信息及时提交公司。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公司的责任追究,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附件五: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