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68809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2:16:15 中财网
原标题:博众精工: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7.4352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24.32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4,664.78万股的0.95%。

(3)授予价格:5.95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90人;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30%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20%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32023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8.00%
第二个归属期20242024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8.50%
第三个归属期20252025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9.00%
注:上述“净利润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其中合并报表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率指标均达成目标值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如未达成,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杰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对公司整体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0名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8、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9、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调整后)授予数量授予人数
首次授予2023年10月30日5.95元/股424.329万股490人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2024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当期归属人数为424人,归属数量为2,004,625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1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352万股。

董事蒋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

2、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归属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 满足在公司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职期限要求。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 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3年度净利润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不低于8.00% 2024年度净利润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不低于8.50% 2025年度净利润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不低于9.00% 注:上述“净利润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营业 收入,其中合并报表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5]第ZA12231号):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954,201,506.41元,净利润 388,884,166.12元,报告期确认 的股份支付费用51,899,464.89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2024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率为 8.90%,公司层面满足业绩考核目 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32023年度净利润率 不低于8.00%
 第二个归属期20242024年度净利润率 不低于8.50%
 第三个归属期20252025年度净利润率 不低于9.00%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 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授予激励对 象共321名,其2024年个人绩效 考核评级为“杰出”\“优秀”\ “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杰出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对公司整体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100%。    
 考核结果杰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2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35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30日。

(二)归属数量:97.4352万股。

(三)归属人数:32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5.95元/股。

(五)股票来源:回购专用账户里的股份。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 号姓名国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可归属数量 (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外籍员工      
1蒋健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09,55032,86530%
2韩杰中国副总经理97,81029,34330%
3黄良之中国财务总监75,12022,53630%
4马金勇中国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26,6007,98030%
5孟健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8,7805,63430%
6杨愉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0,9503,28530%
7陟传明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7,2105,16330%
8朱晓锋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2,5203,75630%
9范世明中国 台湾3C运营大客户业务部 业务二部总经理17,2105,16330%
10张永详中国 台湾3C运营大客户业务部 商务部资深项目经理6,2601,87830%
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311人)2,855,830856,74930%   
合计3,247,840974,35230%   
备注:宋怀良先生于2025年5月20日辞去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内仍需遵守董监高减持相关规定,其仍在公司任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32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2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97.4352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除蒋健先生、宋怀良先生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暂缓办理本年度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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