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000548):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 密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有效 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 见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1〕 27号)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 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 司以及因职务涉及内幕信息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作,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执 行机构。 第五条 考核评价原则为: (一)公平、公开性原则; (二)及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由于 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近亲属。 第七条 考核评价程序和方法:董事会成立以董事长任 组长,董事为成员的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领导小 组。董事会下设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公室, 办公室设于董秘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考核评价工作方式、内容和标准:采取定期考 核与及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实行扣分制,以100分为 基数,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对公司涉及可 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报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发生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内幕知情人员及时予以考核。 除及时考核外,公司将在年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统一考核。 第九条考核内容与分值标准
1、采取定期考核与及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控。 及时考核:对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再融资等重要事项及 定期报告编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内幕信息与知情人管 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予以监控检查,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管理。 年终考核:除需及时考核监控的事项外,公司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他相关事项在年末进行检查监控。 2、分值分配:及时考核(满分20分)+年终考核(满 分80分)=综合评分,以综合评分作为年度内幕交易防控工 作考核评价成绩。 第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 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合格:90—100分 基本合格:60—89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年终综合考核评价完成后,合格者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奖 励,基本合格等级者须在考评结束后及时进行自查并做书面 报告及整改计划,不合格等级的相关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责令辞职或免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 加强对直系亲属的关于防控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切断内幕 交易扩散的途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适用于本 办法,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情况,将视情况依法依规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追究相 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擅自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 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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