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000548):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9:16:39 中财网
原标题:湖南投资: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
密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有效
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
见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1〕
27号)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
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
司以及因职务涉及内幕信息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作,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执
行机构。

第五条 考核评价原则为:
(一)公平、公开性原则;
(二)及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由于
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近亲属。

第七条 考核评价程序和方法:董事会成立以董事长任
组长,董事为成员的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领导小
组。董事会下设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公室,
办公室设于董秘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考核评价工作方式、内容和标准:采取定期考
核与及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实行扣分制,以100分为
基数,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对公司涉及可
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报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发生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内幕知情人员及时予以考核。

除及时考核外,公司将在年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统一考核。

第九条考核内容与分值标准

序 号主要考核内容分值 标准扣分标准
1按要求参加以“内控规范建设和内幕交 易防范”为内培重点的学习培训。10未按内培要求进行培训,每少 一次扣2分,直至此项分数扣 完为止。
2与公司签署“防范内幕交易承诺函”及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基本情况表”, 并将其及时报送公司董秘处备案。10对未按要求签署和填报的,扣5 分;未及时报送公司董秘处备 案的,扣2分。
3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买 卖公司股票。10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的,不仅将所得收益收缴公司, 并将一次扣5分
4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 日内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发现或经查实,在这一禁止期 间有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的,一次扣7.5分
5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15发现或经查实,在这一禁止期 间有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的,一次扣7.5分
6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股票。20发现或经查实,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票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一次扣10分
7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公 司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20发现或经查实,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向他人泄露公司内幕信 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一次扣10分
注:
1、采取定期考核与及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控。

及时考核:对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再融资等重要事项及
定期报告编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内幕信息与知情人管
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予以监控检查,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管理。

年终考核:除需及时考核监控的事项外,公司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他相关事项在年末进行检查监控。

2、分值分配:及时考核(满分20分)+年终考核(满
分80分)=综合评分,以综合评分作为年度内幕交易防控工
作考核评价成绩。

第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
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合格:90—100分
基本合格:60—89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年终综合考核评价完成后,合格者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奖
励,基本合格等级者须在考评结束后及时进行自查并做书面
报告及整改计划,不合格等级的相关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责令辞职或免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
加强对直系亲属的关于防控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切断内幕
交易扩散的途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适用于本
办法,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情况,将视情况依法依规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追究相
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擅自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
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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