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600096):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 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与聘任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设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1名、设董事会秘书 1名。 第五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 人员办理辞职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执行者,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实施全面的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 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 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有权直接决定以下事项: (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以内,总经理可以对公司的资金、资 产进行运作,可签订 1,000万元以内的涉及资金、资产风险投资的合同以及设备、产品购销合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 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 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作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十四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并提出有效的专业意 见; (三)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定期或不 定期就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四)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业务工作 及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五)负责制订和完善主管工作相关的业务政策、管理制度和业 务流程并监督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 (六)负责就主管的业务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络及同行业交流; (七)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识别和控制;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六)未向董事会报告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 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 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 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 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勤勉 义务。 第六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 持。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实行定期召开制度,每月不低于 一次。如遇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问题时,总经理视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和会议记录的整 理,并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的重大 事项。会议议定的有关内容应按《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学习重要文件,制定落实股东会、董事会与公司有关 的重要会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研究拟订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投资发展计划、 重大资产重组与改革方案,审议重大经济合同及资金使用方案等; (三)研究拟订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等重大经营 内容; (四)研究拟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管 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五)决定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审议批准公司审计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审议公司重大劳动和分配政策; (八)审议公司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九)决定对公司员工的重要奖励、处分和调动; (十)审议通过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文件; (十一)审议总经理认为应当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讨论审议“三重一大”决策 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由公司董 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重要事项报告和督办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定期和不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 落实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营和盈亏情况等,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一)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三)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对公司发展及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资金运营、盈亏情况; (八)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授权公司办公室对有关事项进行督察和催 办,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办公会议定的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对文件签报的重要批办意见等。 第八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报酬由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二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离、辞职或解聘等情形之一时, 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或越权进行投资、资金给付等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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