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300218):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4:56:03 中财网
原标题:安利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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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公司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战略与ESG目标、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战略与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战略与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组织编制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七)审议与战略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战略与ESG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牵头,证券、环境、安全、质量、人事等部门参加,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日常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以下资料,审慎做好有关决策: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与ESG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与ESG委员会定期或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战略与ESG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采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原2024年3月制定并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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