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金黄金(000506):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避免对外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等对外进行的、 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股权收购兼 并、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股票及期货投资、债券、债权投资、 经营性资产收购等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 资。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购买资产; (三)股权投资(参股投资、增资扩股); (四)证券市场投资(长线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交易等);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七)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所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 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 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有利 于优化和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 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 第五条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 序。 第六条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必 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 报告;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 常情况,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公司投资决策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报经股东 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有权决定授权董事长、总 经理办公会对外项目投资、资产经营、风险投资、资产处置等 事项。 第八条达到本制度第七条标准的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公 司股权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 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 当为无保留意见,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 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 的,公司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 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过程管理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 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 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或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 目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 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对于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 董事及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或股东代表,经法定程序选举后, 参与和影响投资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三条公司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组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 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 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 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公司审计内控部应对公司 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处置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 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必须依照本制度及有关制 度规定的金额限制,经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执行。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应符合《公司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或转 让对外投资: (一)按照所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 经营期满且不再续期的;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 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 (三)因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审计内控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 让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 政、经济处罚,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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