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8:02:16 中财网
原标题:爱司凯: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4.50万股;
2、本次归属人数:3人;
3、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3日。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7%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50%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庆伟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1、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4,000,000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鉴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2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0.07元/股调整为10.03元/股。

本次调整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同时获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权益)当选监事,上述合计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1名激励对象当选监事,其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由董 事会决议作废,其余激励对 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 件。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36%;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部分,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190,021,480.33元,较2022 年增长率为46.58%,高于 36%,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达标,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为100%。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各 归属期内,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果 个人层面可 100% 50% 0% 归属比例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 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 其中1名激励对象当选监 事,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 司作废,其余3名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 果均为良好以上,个人层面 可归属比例为100%。    
 绩效考核结 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 归属比例100%50%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50万股。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同时获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权益)当选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类别获授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数 量本次归属数量占获 授数量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3人)109.0054.5050.00%
注:上表不含不符合激励资格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23日;
(二)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4.50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0月17日出具了《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5年10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3名激励对象的出资款人民币5,466,350.00元,其中545,000.00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4,921,3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全部以货币出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


股份性质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总股本149,185,000+545,000149,730,00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9,185,000股增加至149,730,000股,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四)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六)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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