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湖南白银: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和发展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2020年11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郴州国控通过公司重整出资人 权益调整程序有条件受让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 210,000,000股。 3、拟减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实施减持。 4、拟减持股份数量:
确定。 6、拟减持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0日至2026 年2月9日)。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2020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至郴州国 控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转增股票。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支持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承诺自《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六个月 内(即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不减持公司 股份。 (3)自公司发行的股份购买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和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南 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重组预案公告 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郴州国控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行为。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郴州国控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 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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