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美晨(30023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ST美晨 公告编号:2025-079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合计约1,510.7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于近日收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微山县鑫瀚水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瀚水利”)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1、收到起诉状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3、案件当事人 原告:微山县鑫瀚水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一:法雅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潍坊市园林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事由 原告与被告一就“济宁示范路更新提升工程--太白楼路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工程中的济水大道至济安桥路景观土建及建筑立面工程”签订了《分包合同书》,目前因被告一与原告间工程量尚未确定且该项目尚未完成结算,原告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认为被告五作为建设单位将案涉EPC工程发包给被告三,被告三将EPC工程转包给被告一,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告四系被告三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告五作为发包人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二、被告四作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将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一同列为被告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款1408.9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408.9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工程款以造价鉴定结果为2025 9 3 101.72 准);截止到 年 月 日利息 万元。 (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被告三、五对上述债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四对被告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新增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7项(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约830.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2%。除此之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自2025年9月15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中有19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案金额合计约2,210.21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1项一审已判决(涉案金额约130.56万元);公司作为被告4项已判决/调解(涉案金额约903.21万元),7项进入执行阶段(涉案金额约822.89万元),7项已结案(涉案金额约353.94万元)。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目前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不确定。公司会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公司将持续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和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营管控,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正当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1:涉案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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