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代码:605488.SH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债券代码:111012.SH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发行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 17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4室) 二〇二五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 Co., Ltd. (二)公司可转债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 2022年 11月 1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29,018,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 2023年 1月,发行人公开发行 429.018万张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42,901.80 万元,期限 6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福新转债尚在存续期内。 (三)本期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2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 429,018,000元 4、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年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3.00% 8、起息日:2023年 1月 4日 9、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1月 4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到期日:2029年 1月 4日 11、还本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2、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3、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相关事项 2025年 10月 10日,经“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变更“福新转债”受托管理人、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基于受托管理工作需要,公司变更“福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福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自与公司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起承接原受托管理人应承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1347934XW 成立日期:2015-01-20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4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联系人:苏晓琳 电话:021-33389772 经营范围:证券承销(不含除可转换债券以外的债券品种)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二)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二期清凉村。因原实施地点用地实际交付时间晚于预期,厂房及相应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相应滞后,为顺应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购置的相关产线设备能够及早投入生产,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在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该新增地点厂房系公司以自有资金建设。 目前,公司已在原实施地点完成土地购置、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未来将继续推进可转债募投项目,且预计原场地将有一定富余。公司计划将原实施地点部分场地用于其他生产项目,如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项目等,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涂布机产线、配液系统、环保设备、生产车间智能化配套建设等。公司将不同项目区分管理,进一步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所建场地的使用效率。 三、上述事项的影响 本次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福新转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未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际运行的情况下将部分募投项目场地用于公司其他生产项目,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盘活资产。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苏晓琳 联系电话:021-33389772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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