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远海控(01919):海外监管公告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COSCO SHIPPING Holdings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19)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以中文隨附之海外監管公告乃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網站 ( www.sse.com.cn )上以中文發佈。 1 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A股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購報告書 2 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通知3 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會議資料承董事會命 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肖俊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1 1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萬敏先生(董事長)、張峰先生(副董事長)、1 1 1 2 3 3 陶衛東先生、朱濤先生、徐飛攀先生、余德先生、馬時亨教授、沈抖先生及3 奚治月女士。 1 中中远远海海运运控控股股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关关于于以以集集中中竞竞价价交交易易方方式式回回购购A股股股股份份方方案案公公告告暨暨回回购购报报告告书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A股股份数量、金额:拟回购A股股份数量总额为5,000万 股至1亿股,依照A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98元/股测算,预 计A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7.49亿元~人民币14.98亿元,实际使用 的回购金额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 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 筹资金 ? 回购A股股份用途: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A股股份价格: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8元/股 (含) ? 回购A股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自查及向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确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回复其未来3个 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一、、 回回购购方方案案的的审审议议及及实实施施程程序序 (一)2025年10月1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全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债权人。 (四)截至2025年10月13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公司审议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时间、程序等符合《回购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二、、 回回购购预预案案的的主主要要内内容容 本本次次回回购购预预案案的的主主要要内内容容如如下下::
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维护公司 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匹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A股股份 数量总额为5,000万股至1亿股,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 股本的0.32%至0.65%。按回购价格上限每股人民币14.98元/股测算,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4.98亿元。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回购总金额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98元/股(含),未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984.97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320.62亿元,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691.43亿元。按照回购A股股份数量上限1亿股及回购 价格上限人民币14.98元/股计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98 亿元,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的0.30%、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5%、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0.89%。本 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和上限分别为5,000万股及1亿 股计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的0.32% 至0.65%,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定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上升,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向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间接控 股股东确认,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本公司 份的情况(任职前除外),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 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间 接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 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情况。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并将适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并将适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授权事项按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出的一般性授权办理。 三三、、 回回购购预预案案的的不不确确定定性性风风险险 (一)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存在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四、、 H股股回回购购安安排排 除回购A股股份外,公司拟同步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5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框架下实施H股回购。 上述回购H股安排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五、、 相相关关说说明明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下简称“《收购 守则》”),如果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如《收购守则》所定义,下同)于公司控制或有权控制的投票权(包括公司A股及H股) 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因其增持公司股份及/或实施上述一般性授权导 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等原因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将引发中远海运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收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要约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确认,无意在触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 《收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要约义务的情况下,行使上述的A股回购 方案及╱或H股回购安排。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中中远远海海运运控控股股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关关于于召召开开2025年年第第一一次次临临时时股股东东会会的的通通知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重要要内内容容提提示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一、、 召召开开会会议议的的基基本本情情况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楼远洋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31日 至2025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二、、 会会议议审审议议事事项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至3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议案内容详见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3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2,关联股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符合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关联股东(如有);议案3,关联股东为符合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关联股东(如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三、、 股股东东会会投投票票注注意意事事项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四、、 会会议议出出席席对对象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五、、 会会议议登登记记方方法法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能够让公司确认委托人的股东身份的证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0月31日13:30–14:30;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5楼远洋厅。 六六、、 其其他他事事项项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86-21-60298620; 电子邮箱:investor@coscoshipping.com; 工作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30-5:15。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附件件1::授授权权委委托托书书 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31 附附件件1::授授权权委委托托书书 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31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中远远海海运运控控股股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二二○○二二五五年年第第一一次次临临时时股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资资料料 二二○○二二五五年年十十月月三三十十一一日日 目 录 一、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2二、会议须知----------------------------------------------------4三、会议资料 1、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金融服务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52、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73、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9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4时3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 楼远洋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中远海控”)董事会 (四)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 (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须知: 一、董事会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会设立秘书处,处理有关会务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 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 四、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时,每项表决应选择“赞成”、 “反对”或“弃权”之一。 每项表决只可填写一栏,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 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请在相应“□”中用“√”填写。 每张表决票必须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字 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金 融服务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现行有效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以及年度上限将于2025年12 月31日到期。由于该等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本集团拟继续进 行同类交易,本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总协议》(以下简称“2026至2028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26年1月1 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并确定上述协议项下2026至2028年 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如下:
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服务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已就 至2028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有效期内,中远海运集团作出无条 件不可撤销承诺如下: 1 、保持对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保证财务公司规范经营; 2、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保证财务公司履行其在2026 至2028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的义务; 3 2026 2028 、就中远海控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通过 至 年度《金 融服务总协议》下的存款服务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保证财务公司将该等存款主要用于向中远海控及 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提供资金划转服务及委托贷款服务;及 4、因财务公司无法履行2026至2028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 项下的义务的情况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中远海控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本金、利息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中远海运集团确认已获得所有执行上述承诺函所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且上述承诺函的执行不会违反中国法律和法规,也不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的其他协议相冲突。 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披露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3)。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议案二: 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持续性 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公司目前执行的与中远海运集团之间的各项持续性关联交易 协议以及年度上限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该等关联交易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本集团拟继续进行同类交易,本公司于2025年8 28 月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中远海运集团 签订了《综合服务总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码头服务总协议》、《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2026 1 1 2028 12 31 有效期为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于期限届 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及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要))批准的前提下,双方书面同意后有效2026 2028 期限结束时延长三年),并确定上述协议项下 至 年的年度 交易上限金额如下: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议案三: 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2028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 本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 集团”)间现行有效的《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年度上限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该等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本 2025 8 28 集团拟继续进行同类交易,本公司于 年 月 日,经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上港集团签订了《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及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要))批准的前提下,双方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就后续年度是否顺延本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有效期可延长三年。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协议,均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确定 上述协议项下2026至2028年的年度交 易上限金额如下: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2025-043 告编号: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审议批准。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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