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豁免公司部分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23:55:30 中财网
原标题:多瑞医药: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79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邓勇先生、邓勤先生申请豁免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
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即申请豁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的限制,且离职后半年内仍继续履行承诺的
限制。

本次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瑞医药”)于
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拟豁免公司董事邓勇先生、邓勤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对其所持公司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邓勇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
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
订并予以执行。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张绍忠、邓勤,监事赵宏伟及高级管理人员金芬、姚宏
俊、韦文钢、蔡泽宇、李超就所持公司股份上市后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
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
订并予以执行。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人员的确认及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人员均
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没有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基于本次交易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邓勇先生、邓勤先生申请豁免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
诺:“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即申请豁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的限制,且离职后半年内仍继续履行承诺的限制。

除上述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外,前述人员作出的其余承诺事
项不变。

四、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2025年10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嘉康”)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清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清畅”)与自然人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西藏嘉康及舟山清畅合计转让上市公司29.60%的股份。同时,西藏嘉康将以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1,944万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0%)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事宜涉及董事邓勇先生、邓勤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受其自愿性限售承诺限制。

本次豁免邓勇先生、邓勤先生的承诺,有利于积极推动上述转让
事项的顺利实施。拟豁免承诺系相关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
诺。本次拟申请豁免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
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豁免有利于积极推进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公司相关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
可变更的承诺。本次拟申请豁免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豁免有利于积极推进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
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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