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飞马国际(002210):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收到有关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在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涉及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的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诉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御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诉讼当事人 原告: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因买卖合同纠纷,大同富乔向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御东公司的诉讼申请,诉讼请求如下:a、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污泥处置费人民币6,319,712.34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895,913.70元;b、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3)案件当前进展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向大同富乔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大同富乔于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期满如未预交将按撤回起诉申请处理,案号为(2025)晋0214民初6460号。 2、本公司诉自然人任伟拍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任伟 (公司注:2024年12月12日,原告委托前期重整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对登记在原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26,900,000股飞马国际股票进行拍卖处置;2024年12月29日,被告以70,517,587元的价格竟拍成功,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成交价余款。2025年1月7日,原告前期重整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发布第二次拍卖公告;2025年1月24日,案外人钟某以50,141,600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并于2025年2月5日缴纳了成交价余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被告的悔拍行为导致原告重新拍卖标的物产生差额损失15,285,431元。前述有关股票拍卖处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重整涉及的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2)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因拍卖合同纠纷,本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对任伟的诉讼申请,诉讼请求如下:a、被告赔偿原告拍卖价款差额损失15,285,431元;b、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当前进展情况 因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同意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 3、其他案件累计情况 截至目前,除上述两案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约为2,845.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0%,其中:尚未结案金额约为1,692.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1,004.0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1,841.44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妥善应对,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结案,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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