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凯科技(001335):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20:15:45 中财网
原标题:信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35 证券简称:信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6,649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71,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34,890股,并于2025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70,304,67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3,739,56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0,775,93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50%;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2,963,62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该部分限售股0.5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0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471,26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5%,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471,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649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股份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 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股)剩余该类型限售 股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471,2690.50%471,269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775,93975.50-471,26970,304,670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70,304,67075.00070,304,67075.00
首发后限售股471,2690.50-471,269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963,62124.50+471,26923,434,89025.00
三、总股本93,739,560100.00093,739,56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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