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永鼎股份(600105):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8:16:07 中财网
原标题: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6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 象一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金亭”)
 本次担保金额5,8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8,5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 象二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金亭”)
 本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375.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 象三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汇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汉汇谷”)
 本次担保金额12,0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2,0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 象四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鼎电气”)
 本次担保金额1,1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4,0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 象五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鼎泰富”)
 本次担保金额319.82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5,294.41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 象六被担保人名称成都鼎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成都鼎集”)
 本次担保金额5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302,976.6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7.80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800万元期限为四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浦东大道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向上海银行浦东大道支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3、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湖北自贸区武汉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汇谷向中行湖北自贸区武汉分行申请12,000万元期限为十五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汇谷提供的担保,无反担4、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示范区分(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向交通银行示范区分(支)行申请1,100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5、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向农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319.82万元期限为七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严炜、宋德明、许峥、徐功胜、穆茂武、曹一欢、淦贵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6、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桥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高升桥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鼎集向成都银行高升桥支行申请500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鼎集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李鑫、苏州舟过重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夏健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
24,719.82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5-009、临2025-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WFB1A8R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7日  
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 合仪表;研制开发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 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34,906.20115,676.20
 负债总额122,396.19108,630.21
 资产净额12,510.017,045.99
 营业收入72,327.89116,114.88
 净利润5,462.106,173.76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07368119X  
成立时间1997年3月18日  
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山连路168号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 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本企业空余房屋出租;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07,379.34175,340.26
 负债总额143,601.14114,729.13
 资产净额63,778.2060,611.13
 营业收入81,610.38131,475.97
 净利润3,165.144,316.55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汇谷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208N2J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2日
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 座18楼212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 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 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纤制造;光纤 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电子 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0,615.9520,255.79
 负债总额16,671.5616,348.86
 资产净额3,944.393,906.93
 营业收入435.53659.66
 净利润37.47-22.95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90866596L  
成立时间2006年8月2日  
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电线、电缆、光缆、数据电缆 通信设备、光纤陀螺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基数的进出口业务;综合布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07,379.3421,896.34
 负债总额143,601.1419,709.57
 资产净额63,778.202,186.77
 营业收入8,161.0437,964.38
 净利润3,165.14413.30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51%,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徐 功胜5%,穆茂武5%,曹一欢5%,淦贵生4%。公司与其他 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71132274U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8日  
注册地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 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 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 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 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91,380.89100,695.11
 负债总额31,320.2136,585.93
 资产净额60,060.6864,109.18
 营业收入4,791.1814,291.90
 净利润1,243.659,755.56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鼎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55%,苏州舟过重

 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夏健5%。公司与 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李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34TKU4D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 号3号楼B区8楼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 光电子器件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 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 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光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 营);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52.69618.96
 负债总额300.30622.65
 资产净额-47.61-3.69
 营业收入14.601,985.30
 净利润-61.82-96.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否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
债务人: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①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②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②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③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否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桥支行
债务人:成都鼎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③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④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鼎集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李鑫、苏州舟过重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夏健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否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债务人:武汉永鼎汇谷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否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支)行
债务人: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100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是否有反担保:否
4、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319.82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严炜、宋德明、许峥、徐功胜、穆茂武、曹一欢、淦贵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8,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302,976.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7.8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204,806.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6.11%。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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