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000002):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0万科08”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0万科 08”公司债券 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49297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代、20万科 08 公告编号:〈万〉2025-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49297。 2.债券简称:20万科08。 3.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4.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13日。 5.赎回价格:人民币104.11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 税)。 6.债券赎回比例:100%。 7.摘牌日: 2025年11月13日。 一、“20万科08”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20万科 08。 4.债券代码:149297。 5.债券余额:16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年期(附第 5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4.11%。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选择权条款: (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5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5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6、7年存续。 (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 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20万科08” 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0万科08”全部赎回。 2.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 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5年11月12日。 (2) 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13日。 (3) 赎回日/摘牌日:2025年11月13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12日(含)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0万科08”全部持有人。2025年11月12日买入“20万科08”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11月12日卖出“20万科08”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4.1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 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2日期间的 利息,票面年利率为4.11%。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1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8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10元。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 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前2个交易日,即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信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大厦 联系人:肖哲 联系电话:0755-22198759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受托管理人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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