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000995):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原标题:皇台酒业: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皇台酒业 股票代码:000995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一致行动人: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一致行动人: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亚运村汇园国际公寓K座101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亚运村汇园国际公寓K座1018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份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2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27 第四节资金来源.......................................................................................................29 第五节后续计划.......................................................................................................30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2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3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4第九节其他重要事项...............................................................................................35 第十节备查文件.......................................................................................................36 财务顾问声明.............................................................................................................40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45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甘肃盛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基本信息如下: 1 、西部资产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肃盛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30%的股权,其一致行动人西部资产持有上市公司4.79%的股权,2019年4月12日甘肃盛达与皇台商13.90% 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皇台商贸同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参会权委托给甘肃盛达,故目前甘肃盛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甘肃盛达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甘肃盛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盛达的控股股东为金都矿业,其基本信息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盛达的实际控制人为赵满堂,其赵满堂,男,汉族,1960年11月出生。曾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 员、甘肃省政协常委、甘肃省中小企业联合会会长、甘肃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 长、兰州银行董事、盛达资源董事等职务。现任甘肃盛达董事、天水市金都商城 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盛世南宫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盛达锦 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陕西盛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长安盛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甘南舟曲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陕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等。 (三)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1、西部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部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2、皇台商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皇台商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西部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部资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杜利。 2、皇台商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皇台商贸的控股股东为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皇台商贸的实际控制人为凉州区财政局。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 1、甘肃盛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肃盛达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共18家,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金都矿业,除甘肃盛达外,金都矿业不存在其他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3、赵满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赵满堂,除金都矿业外,赵满堂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1、西部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部资产除投资上市公司外,不存在其他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部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杜利,杜利除控制西部资产外,其他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2、皇台商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皇台商贸除投资上市公司外,不存在其他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皇台商贸的实际控制人为凉州区财政局。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故本报告书不再对皇台商贸的实际控制人凉州区财政局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进行披露。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主要 财务数据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甘肃盛达成立于1998年1月23日,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矿产品加工及黄金、白银销售;化工产品研发及销售等,其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00%,下同。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1、西部资产 西部资产成立于1995年10月,注册资本5,05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项目的代理、托管、服务等,其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皇台商贸成立于1995年8月,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主营业务以批发与零售为主,其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事诉讼、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肃盛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西部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部资产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2、皇台商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皇台商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情况 1、甘肃盛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皇台酒业外,甘肃盛达在境内、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皇台酒业外,金都矿业在境内、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皇台酒业外,甘肃盛达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在境内、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甘肃盛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肃盛达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都矿业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满堂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两年甘肃盛达、西部资产和皇台商贸均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赵庆同时担任甘肃盛达和西部资产的董事,杜志强同时担任甘肃盛达和西部资产的监事外,甘肃盛达、西部资产和皇台商贸不存在各方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情况说明 1、甘肃盛达与西部资产 (1)一致行动的目的 甘肃盛达与西部资产为在决定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时,共同行使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以扩大双方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 (2)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时间 2019年4月8日,甘肃盛达与西部资产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3)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内容 甘肃盛达与西部资产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协议双方作为目标公司(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95)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在决定目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保持与甲方一致,共同行使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保持一致行动。 3、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协议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协议双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且双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协议各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3、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协议各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为不可撤销的。 第三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协议双方确认,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解除、变更或终止。在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满36个月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甘肃盛达与西部资产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 2、甘肃盛达与皇台商贸 (1)表决权委托的目的 本次表决权委托是基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所作出的战略性抉择,盛达集团对皇台酒业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且皇台商贸相信盛达集团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上市公司走出困境并对未来上市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2)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时间 2019年4月12日,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3)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盛达集团与皇台商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表决权委托 (1)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酒业”)2466.7908万股股份(占皇台酒业股份总数的13.90%)的股东依公司法、公司章程所享有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参会权(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的选举表决、重大资产重组表决等权利)等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以上委托表决权不可撤销。 (2)为保障乙方行使委托权利,甲方保证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不得将其持有的皇台酒业2466.7908万股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在甲方表决权委托期间,不得将甲方持有的皇台酒业2466.7908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表决权内容 (1)乙方据此授权,对甲方各项股东权利行使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召开、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变更、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股东议案及其他议案;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组,提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多数人选。甲方保证在选举乙方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上对乙方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投赞成票,保证与受托人保持一致行动。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该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甲方向乙方出具全权委托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对皇台酒业的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但若因监管机关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3)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因皇台酒业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标的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标的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三)表决权行使 (1)甲方应当对乙方行使委托权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出具相关证明、声明、承诺等(例如,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 (2)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因法律法规调整变化等原因,需要对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作出调整时,乙方提出方案并送达甲方,由乙方继续履行受委托权,以确保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如果在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如授权股份因司法执行等事项致使所有权转移等)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四)免责与补偿 (1)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应就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受托权利而被要求向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 (2)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表决权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诉讼、追讨、仲裁、索赔或行政监管机关的行政调查、处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甲方不予补偿,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五)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 2)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皇台酒业的在册股东; 3)其承诺乙方可以根据本协议及皇台酒业届时有效的《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全、充分地行使委托权利; 4)未曾就授权股份委托本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 5)甲方不享有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2)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 2)承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皇台酒业届时有效的《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委托权利; 3)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从事损害皇台酒业利益或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其利益受损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十天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相关守约方有权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 尽管有本协议或其它规定,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中止、解除或者终止的影响。 (七)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甘肃省武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的附件(授权委托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和见证方各执两份。” 2020年11月17日,皇台商贸与盛达集团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皇台商贸同意将其持有的24,667,908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参会权委托给盛达集团,委托期限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延长至2025年4月11日止。 为维护公司治理架构,保持公司重大决策的连贯性与一致性,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双方于2025年3月27日重新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重新签订的协议除将委托期限修改为:“2025年4月12日至2028年4月11日”外,对相关原协议未做出重大实质性修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甘肃盛达与皇台商贸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2025年4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增持上市公司股份4,056,000股,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59,599,988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甘肃盛达将根据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按相关规则及时完成增持。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增持计划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5年4月6日,甘肃盛达召开股东会,同意自2025年4月8日起的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所持有的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区间为6,000万元—12,000万元。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前),甘肃盛达持有上市公司7,126,5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2%,甘肃盛达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40,295,99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后,甘肃盛达持有上市公司11,182,5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0%,甘肃盛达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44,351,99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77,408,000股)的2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4月8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9月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甘肃盛达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本次增持后,甘肃盛达持有公司股份8,9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甘肃盛达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42,070,091股,共计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由22.71%增至23.71%。 202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达到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甘肃盛达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8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9%。 本次增持后,甘肃盛达持有公司股份11,1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甘肃盛达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44,351,991股,共计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由23.71%增至25.00%。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9月29日,甘肃盛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4,0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9%。增持均价为14.69元/股,价格区间为14.21元/股-15.03元/股,合计投资金额为59,599,988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后,甘肃盛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含表决权委托)持有上市公司44,351,991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西部资产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皇台商贸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667,908股,其中质押股份数为24,100,000,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7.7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8%;冻结股份数为24,667,908股,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0%。皇台商贸持有的上市股份存在的质押和冻结情形对本次权益变动未产生影响。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和2025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达到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资金来源的声明 本次增持使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合作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皇台酒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须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依法、诚信地行使股东权力,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且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情形详见皇台酒业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除皇台酒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皇台酒业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 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协议、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证分公司的查询结果,除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证分公司的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盛达的董事蒲晓丹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九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查询记录; 7、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记录;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10、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1、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投资者查阅。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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