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00120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目 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二、附件…………………………………………………………… 第3—10页(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6页(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7页(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8页(五)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9—10页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2-19号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9月23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4,424,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534,424,000.00元。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8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总量不超过160,327,200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3,926,43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214,899,990.08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9月23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3,926,432股,应募集资金总额1,214,899,990.0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05,402.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11,094,587.8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亿零叁佰玖拾贰万陆仟肆佰叁拾贰元整 (¥103,926,43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07,168,155.8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4,424,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34,424,0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6号)。截至2025年9月2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8,350,432.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38,350,432.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23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字〔2003〕17号批复同意,以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与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迪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湘潭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贵公司于2003年7月1日取得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3007483865809的营业执照。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4,424,000.00元,折合股份总数534,424,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1,026,253股,占股份总额的50.7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63,397,747股,占股份总数的49.29%。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8号)核准,并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3,926,43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8,350,432.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8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总量不超过160,327,200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实际已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3,926,43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1,214,899,990.08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5年9月23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上述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3,926,43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1.6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214,899,990.08元。坐扣保荐费、承销费、持续督导费3,329,799.98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3,141,320.7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11,570,190.1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止汇入贵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其中,汇入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高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8220211000000531的人民币账户360,000,000.00元,汇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3050163610809998998的人民币账户154,500,000.00元,汇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8200101040019014人民币账户242,900,000.00元,汇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的账号为22010078801400001730人民币账户150,000,000.00元,汇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0580188000193395人民币账户304,170,190.10元。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其他发行费用664,081.54元并加回保荐费、承销费、持续督导费进项税额188,479.24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211,094,587.8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03,926,43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07,168,155.80元。贵公司已于2025年9月23日以银字1036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534,424,000.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638,350,432.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4,952,685.00元,占注册资本的58.7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3,397,747.00元,占注册资本的41.26%。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3,805,402.28元,其中保荐费、承销费、持续督导费3,141,320.74元,律师费235,849.06元,审计及验资费330,188.68元,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其他发行费用98,043.80元,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 附件3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2-1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附件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2-1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5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2-1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李新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2-1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邓梦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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