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景谷(600265):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0:11:48 中财网
原标题:ST景谷: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5-088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暨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为被告。

●涉案金额:
1、汇银木业本次收到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定州法院”)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向阳法院”)分别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各1份,合计涉案金额包括本金620万元及相应利息。

2、汇银木业收到向阳法院送达的3份《民事裁定书》,涉及同一申请人的1起案件,合计保全金额为809.38万元。

●因涉及上述多项民间借贷纠纷等原因,目前汇银木业9个银行账户均被法院冻结,现有的纤维板及刨花板2条生产线均已停产,无法预计汇银木业复工复产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累计30项(其中1项已撤诉,该金额按0元计算),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5,200.25万元(诉讼本金,不包括相应利息,最终以收到的立案文书等为准),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9.82%;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28项(其中1项已撤诉),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2.45%。

以上涉案金额初步判断与公司相关的金额约为12,996.84万元,其中收购前的金额约为10,936.84万元,收购后的金额约为2,060.00万元。随着债权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相关金额仍然可能继续增加。经公司初步核查,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汇银木业所借款项流入崔会军、王兰存二人指定收款账户,未流入汇银木业银行账户。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采取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汇银木业收到定州法院、向阳法院分别送达的(2025)冀0682民初7801号、(2025)黑0803民初2773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2起案件均由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所致,具体涉诉情况如下:
1、原告石静将汇银木业诉至定州法院;
2、原告郭振东将汇银木业、崔会军、王兰存诉至向阳法院,同时向向阳法院申请对被告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上述2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包括本金62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本次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申请人为郭振东的(2025)黑0803民初2773号《民事裁定书》的情况:冻结被申请人汇银木业到期债权8,093,784.08元。以上冻结期限均为二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案号为(2025)冀0682民初7801号案件
原告:石静
被告: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期间的利息
15,000元,并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5日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止按12%/年利率支付原告利息;
(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30,000元;
(4)依法判令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

2、事实与理由
2021年2月2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为原告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石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自2021年2月25日开始计息,月利率1%,三个月结利息一次,被告将款项转款至被告指定账户。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影响其偿债能力,且被告在其他节点关系中发生违约,该违约对原告的债务安全构成威胁,故此于2025年8月11日向被告邮寄送达了催告还款付息通知,要求其在2025年8月24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现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此特诉至法院。

(二)案号为(2025)黑0803民初2773号案件
原告:郭振东
被告:崔会军、王兰存、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被告”)1、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0万元及以570万元基数从2024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清之日时止的利息(按15%/年利率计算);
(2)判令三被告支付6万元律师费;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各项诉讼费用。

2、事实与理由
被告崔会军和王兰存作为被告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股东,因经营需要,从2013年1月-2018年7月,三被告陆续借款本金570万元,期间三被告支付利息。

2022年7月1日,三被告与原告共同签署《借条》,确认截止到2022年7月1日,三被告尚欠本金570万元,尚欠利息70万元,自2022年7月1日起,上述借款本金按年息15%计息。同时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因借条发生争议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出借人因主张该债权所发生的维权费包括并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借款人承担”。借条签署后,三被告未按借条约定完全履行,支付拖欠的70万元利息和支付2022年7月1日-2024年7月1日期间的利息后,570万元本金及从2024年7月1日起的利息,三被告就不再支付。

原告多次向三被告索要拖欠的本金和利息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

三、目前因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情况

序 号案号原告被告诉讼本金案由状态
1(2025)冀 0684民初 2153号张茂祥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900万元民间 借贷于2025 年8月22 日开庭
22025 ( )冀 0636民初 1696号王三全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3,72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3(2025)冀 0636民初 1697号王东仙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15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4(2025)冀 0636民初 1698号王新旺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20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5(2025)冀 0627民初 3294号赵全来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1,00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6(2025)冀 0627民初 3345号刘静超汇银木业64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7(2025)冀 0123民初 6294号高爱萍、 刘岩汇银木业400万元民间 借贷尚未收 到案件 相关立 案受理 通知书
82025 ( )冀 0627民初 3384号赵会平汇银木业42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9(2025)冀 0627民初 3392号王保龙、 赵会敏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 王聪敏、 胡江华20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10(2025)冀 0627民初 3414号王保顺汇银木业、 崔会军、 邢二录、 王聪敏25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11(2025)冀 0627民初 3404号彭雪艳汇银木业4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12(2025)冀 0627民初 3353号周占雨汇银木业、 崔会民、 崔会军、 王兰存1,40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13(2025)冀 0627民初 3547号刘建柱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5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14(2025)冀 0627民初 3550号刘玉梅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50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15(2025)冀 0627民初 3552号李春育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707.65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16(2025)冀 0627民初 3382号魏增会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30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17(2025)冀 0627民初 3381号王云芳汇银木业/民间 借贷原诉讼 本金20 万元,现 已撤诉
18(2025)冀 0636民初 1939号王银全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5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19(2025)冀 0636民初 1935号王新雪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10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20(2025) 冀 0627民初 3621号马冉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5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21(2025)冀 0123民初 6370号李艳英汇银木业、 王兰存18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22(2025)冀 0123民初 6371号郝社会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239.65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23(2025)冀 0636民初 2238号张美妙汇银木业5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24(2025)冀 0123民初 6532号赵建军王兰存、 汇银木业、 欧美木业400万元(另 100万为欧美 木业及王兰存 之借款)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25(2025)冀 0123民初 6630号范红彬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251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26(2025)冀 0627民初 3745号王玉柱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 王聪敏3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27(2025)冀 0627 民初 3801号刘道伟王兰存、 汇银木业1,100 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28(2025)苏 0506财保 2120号钱琼芳汇银木业、 崔会军、 王兰存1,251.95万元民间 借贷尚未收 到案件 相关立 案受理 通知书
29(2025)冀 0682民初 7801号石静汇银木业5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30(2025)黑 0803民初 2773号郭振东崔会军、 王兰存、 汇银木业570万元民间 借贷已立案, 未开庭
注1:第7项、第28项涉及金额为《民事裁定书》中的财产保全金额,实际诉讼本金以后续收到立案文书等为准。

注2:第17项对应案号为(2025)冀0627民初3381号之案件,原告王云芳已撤诉。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因借款产生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情况,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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