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301448):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开创(越南)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5年8月18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近日,“开创(越南)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2,000,000.00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7,809,90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190,097.6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69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2023年7月15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因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开户银行、德邦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6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全资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德邦证券变更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鉴于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上述所有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鉴于“开创(越南)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开创(越南)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开创(越南)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开创(越南)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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