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湖南白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6月23日及7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0,53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 月24日、2025年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8 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282,308.86万股)的0.35%,最高成交价为4.91元/股, 最低成交价4.47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47,202,000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 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 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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