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振东制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分别于2024年10月22日、1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下限为 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2024 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11.4元/股(含),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01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29%,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0.06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 为人民币3.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2,030,929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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