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永和股份(6050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19:26:22 中财网
原标题: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一被担保人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400,0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象二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66.6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万元)24,634.00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64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向上述银行组成的银团办理的400,00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龙环保”)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前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2025
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年度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对包头永和提供不超过400,000.00万元的担保预计额度,对冰龙环保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担保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4年年度2025-042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50223MA0RTEEX7Q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9日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九原工业园区管委会办 公楼203室  
注册资本133,6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 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 煤矿山)开采;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 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项目2025 6 30 /2025 年 月 日 年 1月-6月(未经审计)2024 12 31 年 月 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65,984.7548,895.17
 负债总额3,850.1935,973.72
 资产净额62,134.5612,921.45
 营业收入2.6417.14
 净利润-825.09-1,500.77
(二)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 股比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30800MA29TUFB4D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6日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世纪大道893号5幢501、502室 (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 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 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户外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防器材销售;日用 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润滑油销售;金属切割及 焊接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喷枪及类似器具 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 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5 年1月-6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3,869.5312,774.98
 负债总额11,288.0310,883.15
 资产净额2,581.501,891.83
 营业收入21,793.7732,143.55
 净利润979.241,011.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1. 保证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 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00.00万元
4.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 保证期间:(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7. 反担保情况:无
(二)被担保人: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保证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3. 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
4.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 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求及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冰龙环保虽负债率超过70%,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冰龙环保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为24,6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6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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