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1,156,9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4,408,242.5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3、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1,156,9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咨询联系人:周丹 咨询电话:0512-6252557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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