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茂化实华: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
化实华”)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 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 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 “1.自茂化实华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 议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 关联方不存在减持茂化实华股份的情形; 2.若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在茂化实华拥有表决权的 股份超过茂化实华已发行股票的30%,则本企业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茂化 实华股票。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就所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票,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 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3.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 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 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认购取得的茂化实华股份在 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4.如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茂化实华股票的, 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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