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三夫户外(002780):业绩预测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22:25:25 中财网
原标题:三夫户外:业绩预测管理制度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业绩预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业绩预测相关的其他人员在业绩预测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业绩预测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业绩预测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业绩预测流程
第四条业绩预测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按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分别预测、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预测的模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在业绩预告披露前以邮件方式发出业绩预测通知,指导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分别进行业绩预测。

第六条各子公司提交的业绩预测的主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已接并正在执行的生产订单、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等,同比或环比数据有较大差异的,应当提交详细说明。各子公司业绩预测编制完成后,应经子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与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后以邮件或书面方式上报至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对各单位的业绩预测进行审核后,编制合并业绩预测报表,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是否与此前预计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财务部根据差异情况初步判断是否要对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如符合业绩预告修正情形,应及时通知董事会,证券部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第三章 业绩预测的披露
第九条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按照《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第十条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盈亏金额区间、业绩变动范围、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等。

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一)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二)因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不触及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情形;
(三)因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第九条第三款所列指标与原预计方向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拟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属于内幕信息。各相关人员应该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报备。

第十四条公告报出前由相关负责人填报《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审批流程单》。

第四章 业绩预测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存在重大差错:
(一)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20%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六条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存在重大差错的,由内部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业绩预测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八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对业绩预测工作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对各自负责的业务数据、信息、预测方法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因出现业绩预测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内部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业绩预测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中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业绩预测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业绩预测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以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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