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明志科技(688355):明志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22:20:42 中财网
原标题:明志科技:明志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55 公司简称:明志科技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说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询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明志科技688355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范丽 
电话0512-63329988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 
 1999号 
电子信箱securities@mingzhi-tech.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268,212,423.861,324,687,150.51-4.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064,749,786.911,084,901,470.58-1.8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252,042,560.09295,682,942.22-14.76
利润总额47,187,810.4947,676,828.25-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43,607,017.0042,667,612.282.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6,005,406.4920,699,260.9325.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66,350,845.7415,018,910.45341.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3.953.98减少0.0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350.342.94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350.342.9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13.058.16增加4.89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08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吴勤芳境内自然 人34.2442,439,658000
邱壑境内自然34.2442,439,658000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国有法人1.491,846,154000
苏州致新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0.72894,777000
王志军境内自然 人0.52650,00000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其他0.43534,750000
费晓霞境内自然 人0.43533,970000
杨林龙境内自然 人0.38472,493000
范义娟境内自然 人0.37455,743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商上证科 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1384,8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1、吴勤芳、邱壑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分别持有公司34.24%股份;2、苏州致新为公司持 股平台;3、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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