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688239):航宇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22:00:32 中财网
原标题:航宇科技:航宇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18050 债券简称:航宇转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朝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其中,987,277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328,300股为公司股权激励取得,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4,673股为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吴永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7,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其中,1,402,787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156,900股为公司股权激励取得;467,906股为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黄冬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6,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其中,128,300股为公司股权激励取得;38,490股为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刘朝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0,0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股东吴永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06,8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6%;股东黄冬梅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0,0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刘朝辉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710,250股
持股比例0.8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987,277股 股权激励取得:328,3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94,673股

股东名称吴永安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2,027,593股
持股比例1.0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402,787股 股权激励取得:156,900股 其他方式取得:467,906股

股东名称黄冬梅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66,790股
持股比例0.0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28,3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8,49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刘朝辉328,3220.2345%2022/9/6~ 2022/9/1673.903-84.2052022/7/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刘朝辉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12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吴永安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06,8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06,8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12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黄冬梅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12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刘朝辉、吴永安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