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601989):中国重工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5-06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终止上市是否因吸收合并而导致,且收购方为沪市 A股公司 √是□否 收购方 A股代码为600150,收购方 A股简称为中国船舶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 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5年9月5日。 ?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否。 ? 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或“本次合并”)A股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国重工全体A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1:0.1339的比例转换为中国船舶的A股股票,即每1股中国重工A股股票可以换得0.1339股中国船舶A股股票。 ? 2025年9月5日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A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即不再显示公司A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无法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直至公司A股股票转换为中国船舶A股股票并完成新增A股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后,公司原A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显示中国船舶A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会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 2025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201号),上交所决定对公司A股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第一节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证券代码:601989 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年8月29日 第二节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5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201号)。该决定主要内容如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报送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7.9条和第9.7.10条等规定,经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对你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7.1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将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第三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1条规定,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四节终止上市日期 上交所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5年9月5日终止上市。 第五节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公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后,本次合并A股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国重工全体A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1:0.1339的比例转换为中国船舶的A股股票,即每1股中国重工A股股票可以换得0.1339股中国船舶A股股票。 中国重工换股股东取得的中国船舶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2025年9月5日中国重工A股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国重工A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即不再显示中国重工A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无法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直至中国重工A股股票转换为中国船舶A股股票并完成新增A股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后,中国重工原A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显示中国船舶A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会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情形的中国重工A股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国船舶的A股股份,原在中国重工A股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国船舶A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除实施换股外,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其他相关安排如下: 1、本次合并的交割安排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船舶将承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国重工后续将注销法人资格。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中国重工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中国船舶享有和承担。中国重工自交割日起将协助中国船舶办理中国重工全部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由中国重工转移至中国船舶名下的变更手续。 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中国船舶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重工所持子公司的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中国船舶的子公司。中国重工的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中国船舶的分公司。 (2)债务承继 除基于相关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主张提前清偿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吸收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将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由中国船舶承继。 (3)合同承继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之后,中国重工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的主体变更为中国船舶。 (4)资料交接 中国重工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中国重工的全部印章移交予中国船舶。中国重工应当自交割日起,向中国船舶移交对其后续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 2、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船舶员工将按照其与中国船舶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中国船舶工作,中国重工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中国船舶全部接收并与中国船舶签订劳动合同。中国重工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中国船舶享有和承担。 第六节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公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后,就本次合并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关注中国船舶后续刊登的相关公告,如有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中国船舶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1-68860618 传真:021-68860568 电子邮箱:stock@csscholdings.com (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中国重工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联系电话:010-88010555 传真:010-88010540 电子邮箱:CSICL601989@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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