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688260):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根据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5、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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