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688006):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547,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19%,所持股份为其在公司IPO之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政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76%,所持股份来源于大宗交易受让一致行动人曹政先生所持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骥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曹冠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509,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13%,所持股份为其在公司IPO之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东在公司IPO之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曹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947,06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95%。曹冠群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657%。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曹政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任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公司股东曹冠群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骥先生、曹政先生,其中,曹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曹政先生为曹骥先生之子。本次减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政先生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本次曹政先生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无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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