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监事杜艳齐先生、股东南京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监事杜艳齐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0,000股(占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353%);股东南京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嘉景”),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20,000股(占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93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杜艳齐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88,614股,股东南京嘉景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71,720股,上述股东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杜艳齐先生、南京嘉景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艳齐先生、南京嘉景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三、备查文件 1、杜艳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2、南京嘉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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