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301235):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公告编号:2025-105 转债代码:123251 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持有公司股份6,661,246股的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68,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当时总股本的3.0618%)。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阳光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8月28日,阳光人寿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公司股份1,056,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07,765,977股(截至2025年8月28日数据)的0.97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11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人寿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阳光人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目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 三、备查文件 1、阳光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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