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000066):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5-04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盾光纤”)、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源”)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及下属公司海盾光纤、长城电源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454,615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285,603,1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7,019,987.9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1,529,082.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5,490,905.2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011号)。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暂缓实施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关键芯片研发项目、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范工程项目、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充电桩产品研发生产及试验环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长城电源AI服务器电源研发项目、变更南海海底科学观测网项目资金来源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暂缓实施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新募投项目“长城电源AI服务器电源研发项目”“南海海底科学观测网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集中管理。 近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下属公司海盾光纤、长城电源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一)签约方 1.南海海底科学观测网项目 甲方: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海盾光纤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长城电源AI服务器电源研发项目 甲方: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长城电源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悦、张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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