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605116):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6,195,234股,天台铂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铂融”)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桐本”)、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铂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0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8%。其中天台铂融持有公司股份9,9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浙江桐本持有公司股份153,5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1%,天台铂恩持有公司股份6,6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部分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天台铂融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6,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4%。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桐本投资、股东天台铂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天台铂融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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