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601599):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刘静外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钱文龙先生持有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8,024,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与一致行动人黄春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002,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64%,持有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钱文龙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08%。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钱文龙先生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钱文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5月27日——2014年5月26日。 (2)钱文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议案,决定聘任钱文龙先生为上市公司名誉董事长,其不再属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0年7月10日简式权益报告书签署日,钱文龙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18,923,72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32%,其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9,461,861股。 承诺期限:2011年5月27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2.2018年公司部分5%以上股东及部分持股董监高承诺不减持 2018年6月26日公司收到《关于不减持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承诺函》,钱文龙先生等股东集体承诺:自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上市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8年6月27日——2018年12月26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钱文龙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钱文龙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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