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公司股东为公司项目履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项目履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项目履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积极拓展海外数据中心业务,与K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达成合作项目,为合作方在马来西亚的数据中心项目提供工程服务。为保证项目履约执行,需要公司股东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 上述股东同意为公司项目履约无偿提供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事项以合作方与担保人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为直至公司根据合同应履行的所有义务以及担保方根据本担保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义务均已全部满足或履行完毕为止。担保金额以项目合同后续履约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崔颖琦先生、崔梓华女士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 由于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无偿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崔颖琦先生控制企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98.45万股,持股比例13.15%。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无偿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股东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合作方项目的履约执行无偿提供担保。 担保事项以合作方与担保人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为直至公司根据合同应履行的所有义务以及担保方根据本担保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义务均已全部满足或履行完毕为止。担保金额以项目合同后续履约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达成项目合作,是公司积极响应市场发展,主动拓展海外数据中心业务的关键一步。此举完全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旨在优化业务布局,以支持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股东为公司项目履约提供担保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司关联人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项目履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股东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项目履约无偿提供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开展必要性,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股东为公司项目履约提供关联担保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项目履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颖琦先生、崔梓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公司与合作方达成项目合作,是公司积极响应市场发展,主动拓展海外数据中心业务的关键一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股东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项目履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为项目执行需要发生的关联担保均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拓展海外数据中心业务,优化业务布局。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股东为公司项目履约提供关联担保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供关联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考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股东为公司项目履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项目履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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