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002040):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2025年 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活动, 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 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组织运营的效 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 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由于人为错误、串通舞弊、环境变化 及成本效益原则等因素的影响,内部控制可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 作用。 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运作,是被审计单 位的责任,审计内控部(纪律监督室)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检查,责任是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 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 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 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审阅监督检查部门提交 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报告。 第五条内部控制审计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被审 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及内部控制过程的有效性 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活动,目的是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实现以下 目标: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实现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控制审计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实施,也 可以作为实施其他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序。 第二章 内部控制审计范围 第七条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及沟通、监督五要素,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八条控制环境主要包括企业经济性质和经营类型、管理 层的经营理念、组织文化、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组织结构、 职责分工及人员配置、人力资源政策及其执行。重点审查: (一)组织的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 (二)诚信原则和道德价值观。 (三)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 (四)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 (五)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 (六)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七)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八)组织各阶层人员的知识与技能。 (九)权责匹配程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 (十)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十一)员工聘用程序及培训制度的有效性。 (十二)员工对企业文化内容的理解和认同程度。 第九条风险评估主要包括识别和分析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 各类风险、对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审查: (一)确定风险、评估风险的重要性。 (二)可能引发风险的内外因素。 (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预计带来的后果,对抗可能发生 风险的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四)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 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 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不相 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 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重点审查: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 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 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 任。 (三)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 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 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四)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 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 施,确保财产安全。 (五)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 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 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六)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 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 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七)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 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 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 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十二条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 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及时、准确、完整 地记录所有信息、保证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及有序运行,建 立反舞弊机制。重点审查: (一)各部门间信息的传递方式。 (二)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所依据信息的来源。 (三)管理信息系统控制流程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以及信 息传递渠道畅通情况。 (四)信息处理的及时性、适当性,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五)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 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监督主要包括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 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审计机 构或指定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的独立监督。审计机构重点审查: (一)对内部控制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而实施再控 制情况。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系统缺陷处理情况。 (三)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其他内容: (一)所在行业状况及近期的经营变化。 (二)管理当局的诚信、能力及发生舞弊的可能性。 (三)管理当局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方法和证据。 (四)对重要性水平、固有风险及其他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有关的因素的初步判断。 (五)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第十五条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实施审计监督,可对全部内 部控制要素实施测试评价,也可对部分内部控制要素实施测试评 价。 第三章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审计应遵循: (一)对内部控制进行调查了解,描述内部控制;初步评价 内部控制风险。 (二)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及实质性测试。 (三)内部控制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调查内部控制。 (一)查阅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二)询问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三)检查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四)观察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调查时, 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业务规模、复杂程度、控制类型和控制程序 等,恰当地确定调查范围;关注控制环节、控制执行记录和控制 程序运用的连续性。 第十八条描述内部控制。采用文字记录、调查表、业务流 程图的形式将调查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加以记录、描述,以供测 试和评价;根据现有内部控制描述有关业务的流程和控制点,与 理想模式比较,结合专业判断,着重描述应设立的控制点,特别 是关键控制点设立情况。 第十九条了解内部控制设置情况后,应当初步评价内部控 制风险,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 (一)分析可能发生错弊的业务环节和活动领域。 (二)初步评价相关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三)确定内部控制风险水平。 第二十条进行符合性测试。 (一)按照业务流程检查各项内部控制规定是否得到执行。 (二)选择有关经济业务,检查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是否真 正发挥作用。 (三)重新执行有关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可运用检查、询 问、现场观察、穿行测试等方法。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 性质及其执行的时间和频率,合理确定符合性测试的性质、时间 和范围。 第二十一条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后,综合 分析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提出内部控制测评 结果,并据此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和方法。 第二十二条测试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依据授权原则、效益 性原则,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健全性,并考虑以下因素:控制措施 是否存在;控制程序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否存在失控环节,失 控的性质和原因、影响;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第二十三条测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健全性测试基础上 进行符合有效性测试,可采取检查、监盘、观察、计算、分析性 复核、查询及函证等审计方法,测试有关经济业务活动的运行与 相关内部控制的符合程度,评价控制措施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是 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不遵循内部控制制度处理业务的重大 事项,有无因制度失控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严重流失等事 项。 第二十四条在评价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时,应当考虑 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 (一)内部控制的设置和运行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 (二)内部控制一般仅针对常规业务活动而设置。 (三)即使是设置完善的内部控制,也可能因有关人员的疏 忽、误解和判断错误、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而失效。 (四)内部控制可能因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或屈从于外部压力 而失效。 (五)内部控制可能因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的改变而削弱或 失效。 第二十五条综合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设置的适用 性、健全性、合理性以及控制的有效性,能否保证经营目标的实 现和规范化管理。 (一)评价内部控制的适用性、科学性,即内部控制是否有 利于促进本单位发展,有利于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企 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披露各项控制措施存在的缺陷,对相应的业务系统内 部控制的影响,揭示面临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三)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整体的分析与评价, 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完善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适时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在评价特定内部控制 未得到遵循的风险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交易数量和性质发生的变化,以及对特定内部控制的 设计和执行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内部控制发生的变化。 (三)特定内部控制的复杂程度。 (四)特定内部控制对其他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依赖程度。 (五)执行或监控内部控制的关键人员发生变动。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时选择适当的标 准:应选择组织已有的标准,如果认为已有标准不合适,应向适 当的管理层报告;如果管理层没有制定合适的标准,审计人员可 以基于组织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适当的评价标准。 第二十八条审计人员应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调查、测 试和评价的过程及结果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征求被审计单位 的意见。 第四章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作为其他审 计项目的一个程序时,可将结果在有关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报告 中予以反映),并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 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依据、主要实施 程序。 (二)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三)审计意见及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三十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披露在审计中发现的内部 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存在重大风险,采取适当的形式及 时向董事会(或权力机构)报告,提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 任人责任的建议。对内部控制比较健全有效的单位,提出表扬和 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 行后续审计,并撰写落实情况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措施进 行评价。 第三十二条年度终了,审计机构应对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异常事项、相应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进 行总结,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里专题陈述。 第五章 奖罚 第三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应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负 责,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 程序出现严重缺陷和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应按照 规定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内部控制审计,或拒绝、 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资料的,上级单位应当 及时予以处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及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以及由于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审 计事项错漏、对严重内控缺陷、重大违纪、违法事项不披露的, 应当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 大经济损失,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公司 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南京港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09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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