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00133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太平洋证券)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7:07:31 中财网
原标题:博纳影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太平洋证券)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5-050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纳影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0,308,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如未来有减持需求,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承诺的要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74,903,797股,相关股票已于2022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99,615,187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74,518,98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74,518,98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55,178,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9,340,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3%。

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该股东所作的承诺及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进 展情况
公司股东 太平洋证 券股份 限售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上市交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2022年 08月18日36 个月正常 履行中
控股股东 及持股 5%以上股 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其他 承诺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或确认,将根据监管规定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2022年 08月18日长期正常 履行中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承诺外,股东太平洋证券不存在其他承诺,亦不存在变更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不存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的情形,上述股东不触及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需要延长6个月的情形。

(四)截至目前,股东太平洋证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者相关情形尚未解决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308,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的首次 公开发行前 限售股份 (股)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 (股)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例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308,89410,308,8940.75%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股份被质押、被冻结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比例增加减少股份数量 (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19,340,89923.23% 10,308,894309,032,00522.48%
首发前限售股 319,340,899 23.23% 10,308,894 309,032,005 22.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55,178,08576.77%10,308,894-1,065,486,97977.52%
三、股份总数1,374,518,984100.00% -1,374,518,984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3、华龙证券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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