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30087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泰州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泰州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通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74%)。 公司于近日收到泰州通聚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信息 股东名称:泰州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州通聚持有本公司3,635,2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及数量: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74%。 4、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泰州通聚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泰州通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减持和股份限售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股东,特此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并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减持,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3、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履行承诺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州通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除上述承诺外,泰州通聚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无其他法定承诺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泰州通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具体的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泰州通聚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泰州通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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