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300977):监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8月 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