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6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1人,监事会主席王新华、监事宋志强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宋志强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宋志强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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