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济高发展(600807):济高发展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5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立案受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执行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上诉人、被执行人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需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追偿权纠纷案件二审已生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对公司将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诉讼,力争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情况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杨昊瑜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撤销杨昊瑜与永安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返还购房款,杨昊瑜向永安房地产返还上述48套房产,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赔偿经济损失,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4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4月,公司、永安房地产与杨昊瑜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公司收购杨昊瑜对永安房地产上述法院判决下的所有债权,收购价款为47,542,545.65元,并约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批支付。约定期限内公司已支付款项1,000万元。因公司尚未支付完毕相关款项,杨昊瑜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和利息等合计49,517,987.65元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4月10日、2025年3月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后杨昊瑜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济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济安企业”)为被告。近日,公司收到高新区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款项45,001,942.65元、经济损失、违约金,合计约5300万元,驳回杨昊瑜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已提起上诉,力争降低赔偿金额。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相关进展情况 1.山东汇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汇多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济南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侵权赔偿款项10,525,288.51元及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0,400,427.31元。公司目前正与其商谈和解方案,力争降低赔偿金额。 2.近日,魏世生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将公司起诉至济南中院,要求投资差额损失等税费合计约2,157,651元,法院已立案受理。 (三)追偿权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因永安房地产与杨克军等五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为维护公司利益,永安房地产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赔偿上述案件经济损失。一审法院驳回永安房地产诉讼请求。永安房地产上诉至济南中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30日、2022年8月27日、2022年10月29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日、2024年5月16日、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永安房地产收到《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永安房地产要求天业集团承担其向杨昊瑜等人因履行生效判决而造成的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进展 贾忠社等12人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蓝开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蓝开公司”)、济安企业公司等起诉至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简称“河口区法院”),要求蓝开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订金合计3,165,516元及违约金、费用等。经河口区法院一审,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蓝开公司与其中4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返还购房款合计950,483元并支付违约金。上述4人已根据生效判决向河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余8人河口区法院已立案受理,蓝开公司将采取应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追偿权纠纷案件二审已生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对上述案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诉讼,力争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 |